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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國發基金自始至終投資的都是「文化內容」,「並沒有要投資OTT平台」

行政院
更新於 11月08日03:15 • 發布於 11月08日03:15

【本文由文化部提供】

針對立法委員11月6日質詢國發會時指出,「文化部要以百億國發基金打造OTT平台」。文化部表示,文創產業國發基金自始至終都是對於臺灣「文化內容」的投資,「並沒有要投資OTT平台」,對於公開且明確的事實遭誤解,文化部表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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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表示,文化部長李遠10月23日在立法院備詢回應委員質詢OTT相關議題時清楚說明,文化部爭取國發基金第2個100億,並與3大電信業者合組基金,期盼「加強投資文化內容,如果文化內容成功,就可以賣到全世界」,強調的是鼓勵國內3大電信公司投資「內容」,讓各自既有的OTT平台能因為「內容」而壯大。同時藉由政府所引進民間資金拍攝出更高品質且可以行銷全世界的影視作品,以及支持其他文創產業,如音樂、漫畫、文學、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等,以及早趕上韓國、日本等國家,並沒有所謂文化部要投資「打造最大的OTT平台」。

此外,李遠於前日參加「中華電信開創台流影視發布會」時也再次說明,100億不只支持影視,亦包含所有的文創產業。

文化部強調,文化部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主導文創產業國發基金投資,自始至終都是對於臺灣「文化內容」的投資,以第一期國發基金自2010年至今14年時間,累計核准221件「文化內容投資」,國發基金投資65.11億元,滾動民間資金高達141.51億元,而且所有投資案都經過「專業、嚴謹的審議過程」,不可能發生「100億很快就燒完」的情形。對於相當公開且明確的事實,卻被解讀為「文化部要斥資百億打造OTT平台、100億很快就燒完」,文化部表達深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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