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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舊屋買新房…無法重購退稅?他因「這身分」不符資格

好房網
更新於 11月28日03:06 • 發布於 12月05日01:33 • 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居住正義,其中就包括了「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近期有位林姓男子詢問,自己參加政府的包租代管,結果賣舊房買新房無法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的公益出租人與包租代管,就是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子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民眾,例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可享有3種優惠稅率:房屋稅等同自用住家的1.2%稅率、綜所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以及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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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房市示意圖,非當事物件/翻攝自Google maps

該局說明,重購退稅是指民眾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條件除買賣必須在2年內完成之外,還須符合沒有出租、營業等行為,故即便是屬於公益出租性質,同樣也屬於出租行為,因此只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及綜所稅的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經核准重購退稅之後,重購土地須同時注意「5年3不」,也就是5年管制期間不移轉、戶籍不遷出及不出租營業,以免影響自身租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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