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國家重要建設的核一、核二發電廠,竟然成為不肖員工勾結地方黑道的勒索搖錢樹!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報告指出,台電公司內控制度不佳,以致不肖員工賈儒龍,以及自稱天道盟同心會金山分會長之郭姓民眾合組圍標集團,得以趁機謀取暴利一案,糾正台電公司。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表示,賈姓員工自2011年起向廠商索賄,涉及飲宴應酬、收受財物、藉勢藉端等品性不佳早為廠商所知,賈姓員工屢次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案件,公司並非不能察覺。台電公司未能及時發現賈姓員工之異常行徑,未落實對屬員之廉政風險評估,亦未定期對風險職務進行職期輪調,監督顯有不周,存在重大違失。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針對遭郭姓民眾主導圍標「核一廠邊坡地質災害救災工作」勞務採購案(賈姓員工主辦)進行採購全卷稽核,發現「核一廠邊坡地質災害救災工作」勞務採購案辦理過程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涉及浮編預算,該採購案經核一廠層層簽陳至台電公司副總經理核決,竟無人察覺仍予以審核通過辦理,致生公庫損失,核一廠及總公司之上級監督、採購監辦及經費控管等內部控制機制「顯然失靈」。
田秋堇、蔡崇義除對台電公司提出糾正案,並就調查發現貪瀆不法新事實部分,移請司法機關偵辦;另兩位監委發現,核一廠長達數年將工程性質案件以勞務採購方式辦理,規避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便宜行事難謂無損及工程品質,經濟部應對台電公司辦理採購稽核作業,查明工程性質案件以勞務採購辦理是否為台電公司常態,並予以導正。
兩位監委在調查報告指出,郭姓民眾之圍標集團自2012年即介入核一、二廠採購案件,本案發生最根本原因,在於核一、二廠所在地之不法份子動輒對營造廠商威脅人身安全及破壞器具設備,迫使營造廠商為求生存向不法份子靠攏;此外,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囿於裁處權時效僅3年,且起算時點多為開標或決標時,而司法機關偵審期程難以預料,檢察機關偵查終結後亦未即時通知採購機關,致使不肖廠商因時效屆期得以脫免刊登採購公報停權之行政懲罰,工程會及法務部應有更積極作為。
監委呼籲,儘管核一、二廠因運轉執照屆期核子反應器停止運轉,正式進入除役階段,惟核電廠除役過程漫長複雜且牽涉巨資,仍有遭不法份子覬覦風險,事關核安,不可等閒視之。行政院應以本案核一、二廠遭不法集團侵門踏戶為鑑,責成司法警察機關加強掃蕩暴力不法集團及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並督促經濟部、台電公司、法務部及工程會依權責檢討改善。
此外監委指出,台電公司辦理「核一廠邊坡地質災害救災工作」採購案涉弊,監委田秋堇、蔡崇義為求慎重,2024年8月23日,會同專家學者及台電公司人員現場履勘,目視邊坡尚無發現異常情事,惟因地貌受植被覆蓋,且該採購案辦理過程未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亦無大地工程專業單位監造,故針對該2017年6月2日「六二超大豪雨事件」造成核一廠19處邊坡滑移崩塌區域,兩位監委建議台電公司宜請專業單位,評估地質災害處改良工作成效。
「六二超大豪雨事件」造成核一廠未曾預見之地質災害,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爰請台電公司辦理核一廠地質調查評估(含山崩、土石流、順向坡等)工作,包括本案賈姓員工藉勢向承攬廠商索賄之「核能電廠因地震、豪雨誘發之順向坡滑移、山崩及廠區因發生強震致重要道路液化等之調查暨評估工作委託服務(第2次契約變更)」、「核一廠、二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邊坡及土石流調查與評估工作」等採購案,惟台電公司尚未對外公布調查結論。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表示,核一廠除役過程需時至少25年,用過之核子燃料將在核一廠廠區內乾貯數十年,且核一廠之開關場等設備仍擔負北部地區的電力輸送功能,台電公司宜主動向公眾說明核一廠地質調查評估結果。
ALEX遠揚 太陽能光電、風電才是民進黨利益團體及黑道共犯結構貪腐把持
13小時前
🐷+禾 所以說預算該不該刪呢?
13小時前
Frank 所以國家預算一定要嚴加審查!
13小時前
鳳 民進畜牲黨執政啥怪事都有
13小時前
春景 監察院現在會怕了齁
1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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