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化名)3歲時生父死亡,生母後來與男子阿華(化名)結婚並認養他,養父死亡後就由他祭拜至今,並由他及生母共同繼承房地及現金。而在生母過世後,房地便由他繼承。阿國表示,養父雖將他視如親生般照顧,但擔心若不改回原姓氏,會對他往後運勢造成影響,因此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養父阿華畢竟待他如親生兒子,對他很好,講道理的是養父,動棍子的是他母親,但他的太太就言之鑿鑿,說是法師要他改姓,這樣對他的運勢比較好,因為如果不改姓,5年後他就死掉了。
法官考量,阿國接受養父阿華的扶養照顧,期間長達10年,阿華將阿國視如己出般照顧對待,對阿國有養育之恩,此為阿國於法院訊問時所自承。而阿國想要終止收養的動機,僅是因為個人宗教上的考量,實難認終止收養有何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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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閱遺產稅資料顯示,阿國生母的遺產中,關於繼承自阿華的半數房地部分,經核定價額分別為255萬5625元及56650元,合計共261萬2275元,現在已由阿國單獨繼承,若再加計阿國當時繼承養父阿華的房地價額,則阿國至少已繼承高達522萬4550元。
法官審酌,阿國已經繼承了養父阿華的高額財產,如果准許阿國終止收養關係,難認沒有明顯有失其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聲請終止與養父阿華的收養關係,於法未合,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