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謝姓男子去年與13歲小女友手牽手被女友母親撞見,又在其手機發生與謝男的對話不單純,逼問2人是否有發生不應該發生的事,少女竟坦言「2人已上床」,少女男親聞言怒報警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姓男子去年1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3歲國一女學生並交往,去年5月中,女學生母親偶然撞見女兒由謝男牽手並陪同前往補習班上課,當晚檢視手機發覺女兒與謝男之間對話不單純,追問2人有無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女兒竟坦承「2人已在家上過床」,少女母親聞言怒不可遏,當下便決定帶女兒前往警局報警。
謝男於警詢、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僅承認2人為男女朋友,矢口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因少女對2人發生發生性行為的過程描述十分詳盡,前後所述相符,及2人發生性行為發生後,少女手機裡與謝男的對話,法官認為謝男犯行應堪認定,日前依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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