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學理(臺師大教授)
1898年9月28日,北京宣武門外菜市口刑場,一個名叫譚嗣同的湖南人仰天高呼:「有心殺賊,無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當時,一同被清政府砍掉頭顱的,還有廣東人康廣仁,山西人楊深秀,福建人林旭,四川人楊銳、劉光弟,也就是「戊戌六君子」。他們的「殺頭之罪」,是因為企圖顛覆以慈禧為首的專制政權。砍頭時,在刑場旁圍觀的老百姓,還唾斥他們六人為「亂臣賊子」!
13年後的10月10日,由黃興、宋教仁、蔣翊武等湖南人為首,打響「辛亥革命」第一槍的武昌起義,讓不斷蒙受外辱的清政府土崩瓦解。從此,自1911年起立國的中華民國,不但以民主共和取代了帝制,也讓譚嗣同等六名「亂臣賊子」,終於能被平反為「六君子」。
對比上述之「創業維艱,緬懷諸先烈;守成不易,莫徒務近功」,眼見連日來媒體所載,行政院竟以「牴觸中華民國憲法」為由,於本(3)月4日晚間強硬表示:已發函5個直轄市(新北市除外),以及11個地方縣市(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嘉義市、台東縣除外),直指該5+11個直轄市與地方縣市的《食安自治條例》,對「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訂有相關禁制規定,已牴觸憲法及相關規定。因此,乃即予函告:該些禁制規定無效或不予核定。
「有心殺賊,無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該5+11個直轄市與地方縣市之所以「不得不試圖回天」,係因為蔡政府一再罔顧民生、民意,先後硬上弓式地開放「萊豬」、「核食」,並肆意於上2月21日公告實施:「停止輸入查驗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此才導致不分藍綠的5+11個直轄市與地方縣市,迫於必須全力保護人民健康而自力救濟,圖以《食安自治條例》自救,決定「不服從」蔡政府因諂美、媚日,而一味犧牲人民健康福祉的喪權舉措。綜此,何來「牴觸憲法」之謬議!?
反之,歷經先烈拋頭顱、撒熱血,以犧牲性命拼搏而來的《中華民國憲法》,乃全係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而生。其中,更於第22~23條明訂:「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以及「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基此,則5+11個直轄市與地方縣市,為保護人民健康,希冀以《食安自治條例》自力救濟、「增進人民福利」,哪來的「牴觸憲法」!?難道,蔡政府竟會如此愚昧、無知至極地錯認:吃「萊豬」、「核食」,是憲法保障的人民自由權!?應永矢咸遵,神聖不可侵犯?!
除了對外自宮「喪權」,凡遇事則「撒幣」,已好似是公認之蔡政府的僅有能耐。從穩坐「撒幣」排行榜之首的陳吉仲,到「跳電不斷」的王美花,當學界怒批:「執政心虛才要加碼」時,蔡英文總統回以:「心虛的,絕對不會是我」!唉……,1898年仰天高呼「快哉,快哉」的譚嗣同,其在天之靈會不會反嗆一句:「不是您!?還有誰?!」(以上言論不代表中廣新聞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