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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協理摸腿性騷擾2年 女職員提告獲賠12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9月14日06:49 • 發布於 2022年09月14日02:40

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已婚吳姓協理摸女下屬頭部、摸大腿,傳訊息「我喜歡你啦」、「改天陪我喝酒」,過度關心女方的交友狀況,騷擾長達2年,女方提告求償224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吳的行為構成性騷擾,判吳應賠償女方12萬餘元,可上訴。

女方提告指出,她2018年至2020年間是會計師事務所職員,吳身為協理,利用職權將她列入業務編組,多次言語騷擾,並要求她處理工作外的事物,她礙於吳是上司一再隱忍,吳卻趁開車載她返家時,不斷表示和妻子分房10多年,並突然鎖上車門,用手摸她的頭。

女職員表示,吳曾趁她和同事加班,藉故請吃宵夜,再伸手摸她的大腿,之後要求她陪同飲酒、信件騷擾、無端謾罵或批評她的交友狀況;每當和同事出差時,吳也會藉機進入房間,在在讓她備感壓力、驚恐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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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主張,吳明知道她多次拒絕、深受傷害,仍持續傳訊息騷擾,她事後向公司申訴,經調查後認定吳的行為達「嚴重騷擾」,予以警告、停止管理職務、減酬,受反歧視、反騷擾課程訓練,她事後也離職,並提告要求吳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224萬餘元。

吳否認騷擾女職員,表示他沒有打女方考績的職權,對方種種的控訴都是同事間常有的社交行為,他直到女方告知,才知到他的關心對女方來說是壓力,也減少和女方聯繫,盡量僅談及公事。

另女職員到職常抱怨不公平、工作太累、有意離職,他認為女方是因繁重的工作壓力、不友善的工作環境,而導致憂鬱症、離職,與他無關,請求法院駁回女方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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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根據吳傳送的信件、訊息,包括「有時候會有一種想見你或跟你外勤的衝動」、「改天陪我喝酒好嗎」、「幫我想想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太想你跟喜歡你」、「我喜歡你啦」,而女方皆禮貌性回覆,並表示「從工作以來你就帶給我很大的壓力」、「說不打擾還是在情緒勒索」等語。

另吳也過度關心女方的交友狀況,傳訊「你應該是故意不接我的電話吧」、「你們兩是在一起喔,聊得很開心」、「傷了我的心」等語,認定吳利用公司同事skype軟體聯繫,無法拒絕或封鎖,或在聯繫工作時摻雜騷擾對話,審酌吳持續傳送與男女交往、感情相關訊息,碰觸女方身體,確實構成性騷擾,判吳應賠償女職員1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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