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1 日,虎航飛往沖繩的航班上,沈男開玩笑地聲稱帶有手榴彈,導致空服員立即報警處理,整機近 180 名乘客被迫下機,行李也需重新安檢。該班機因此延誤了兩小時。航警局指出,沈男行為已經觸犯民用航空法,最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量散布危害飛航安全的不實訊息,對相關人員會造成恐慌,對社會秩序與飛航安全維護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民用航空法》第 105 條禁止此種行為。
過往法院判決指出,這條法律屬於「抽象危險犯」,也就是行為人不必造成實際損害,只要其行為具有危險性即可處罰。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法院指出,民航機載有大量易燃油料和乘客,一旦發生炸彈爆炸事故,後果將極為慘烈。因此不論是言語明示或暗示關於爆裂物的訊息,都會嚴重影響乘客和機組人員的安全感,而有危害飛航安全的可能性,具有危險性。
法院指出,雖然開玩笑的人只有向空服員傳布不實訊息,但「散布」是指將不實訊息傳布給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知悉,因此即便是順勢借他人之口傳播,也構成散布行為。
本案沈姓男子謊稱攜帶手榴彈,導致乘客恐慌,恐已符合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的法律定義。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過往曾發生過蔡男恐嚇要在前總統蔡英文專機放炸彈,最後遭判拘役 15 日。此外,另一名劉男不滿班機延誤,因情緒失控在櫃檯揚言如果行程延誤就要炸飛機,遭判拘役 30 日。
而華航空服員罷工期間,黃男不滿蔡英文於空服員罷工期間出訪,謊報總統專機放有炸彈,遭華航解僱,法院最終認定解僱合法。畢竟人命關天,飛航安全的玩笑最好不要開。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白廷奕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