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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正妹直播主挨告 遭控違約被求償216萬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02月05日01:13 • 發布於 02月05日01:13 •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直播主「Miss布丁」過去與浪LIVE直播平台簽約,但她被控於合約期間內,擅自在TikTok(抖音)直播,違反契約競業禁止規定,遭提告求償216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判須賠償36萬元,可上訴。(圖/翻攝Miss布丁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於臉書擁有超過百萬人追蹤的直播主「Miss布丁」(本名蔣依庭),過去與浪LIVE直播平台簽約、成為獨家主播,但她被控於合約期間內,擅自在TikTok(抖音)直播,違反契約競業禁止規定,浪LIVE平台「旭瑞文化傳媒公司」,因此向「Miss布丁」提告求償216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判「Miss布丁」須賠償36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Miss布丁」與「旭瑞文化傳媒公司」的浪LIVE直播平台,於2021年5月間簽訂合約,時間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Miss布丁」為浪LIVE直播平台獨家主播,但「旭瑞文化傳媒公司」指出,「Miss布丁」在合約期間,卻擅自註冊抖音註帳號並直播,已違反合約競業禁止約定,提告求償200萬懲罰性賠償金、16萬元律師費,共計2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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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Miss布丁」駁斥,認為合約中雖載明僅可臉書和IG直播,但抖音直播與臉書直播性質相近,且她和觀眾互動、目的在於增加粉絲人數,因此不認為有違約。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抖音是影音平台,提供使用者購買虛擬禮物打賞,性質與浪LIVE直播平台相似,另外,合約中清楚載明僅臉書和IG直播例外,並不包括抖音在內,認定「Miss布丁」確實違反競業條款。

而根據「Miss布丁」與公司方的對話,其也坦承在與浪LIVE直播合約屆滿之際,有和抖音接觸、了解營運模式,每周直播約2到3次,收入約10萬元,還提及「我在那邊是播好玩的沒有簽約」、「通常都會良性勸導吧」等語,認為「Miss布丁」確實已清楚自己違約。法官依據「Miss布丁」在浪LIVE直播受領的分潤、打賞金額,判其應賠償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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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
  • 小ㄨˇ
    所以那個乾爹被另一個直播主騙沒有罪? 昨天新聞律師也講了,直播主跟公司並無簽約,現在又說有,那到底是什麼?直播主欺騙觀眾來博取錢財,這實質就是詐騙了,不管對方是不是心甘情願,除非一開始觀眾就知道這是詐騙還入局,那就活該了,但抖內和對方約定好的事項這些都是有明確事實是當事人同意,後來又反悔也不還錢,這還不能構成詐騙?我不是當事人及朋友,只是對於這種模擬兩可的事感到很不可思議,台灣法律也不修改,這種反悔的事就是詐騙,律師還能背書說直播主與公司是沒有簽訂合作賣身協議
    02月05日03:07
  • 無極峰
    30萬對她來說 可能不痛不癢🙄
    02月05日03:30
  • Sample
    上課我拿漫畫書出來看 老師罵人 我說書本跟漫畫書本質上都是書籍 所以沒錯啊!
    02月05日01:36
  • Chou
    遲早
    02月05日02:15
  • VIC
    都在騙阿宅的
    02月05日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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