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4年前赴台中市追查詐欺案件,對1間公司林姓負責人逕行搜索、拘提,林不滿被扣手機抗拒遭壓制,他控訴竹警違法害他受傷求償139萬元;法院查,竹警逕搜事後陳報認定合法,無拘票下,卻將林自台中帶到新竹警詢,侵害其人身自由,判竹警國家賠償林6萬元,可上訴。
林男控訴,2020年8月22日接到警方電話,說他涉嫌詐欺要搜索其位在台中的公司,自己到場後質疑警方沒有搜索票,想打電話了解搜索是否合法時,竟遭警員拘提並附帶搜索、扣押手機,他想拿回手機時,又遭警員出腳掃過右膝,隨即跌倒遭上銬。
林男說,他因而膝蓋受傷、十字韌帶斷,外半月板破裂,認為警方無票搜索、拘提都違法,還將他拘提到新竹市警察局侵害自由,他也沒積極抗拒行為,認為警方施以強制力逾越必要程度,就醫療、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撫慰金,一共向新竹市警局求償139萬1380元。
新竹市警局抗辯稱,當時新竹地檢指揮,另對林及其公司逕行拘提、逕行搜索,因林拒配合還打給不詳人士,有串、滅證行為,警方向檢察官請示後,檢方表示要扣押林手機,但林又搶奪才予以壓制,警方逕搜完畢3日內也向新竹地院陳報,經法院准予備查,沒有違法搜索。
竹警還說,警員拘提林時,身上就算沒有拘票,但檢察官當時已開立,依實務見解待拘提完成後,再提示拘票也無不可,且警員也已迅速將拘票自新竹送往台中搜索場所,認為拘提過程沒違法;另林傷勢應是他自撞桌角造成,認為施以強制力、手段都沒逾越必要,主張駁回。
台中地院查,竹警雖無票逕行搜索,但有陳報法院經准予備查,認定逕搜合法,且林的傷勢並非嚴重,警方施以強制力沒有逾必要程度。
但法院發現,警方對林搜索完畢後,要將他帶往新竹市警局過程卻沒有拘票,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拘提要件,卻仍將林男自台中市南區,帶到新竹市警察局偵訊,過程未依法定方式限制林的人身自由,而有過失侵害他自由權利,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判竹警應給付林男精神撫慰金6萬元。
阿仁! 放心啦,牠們都包贏的,只問你服?還是不服?😏🤔❓😮💨
09月17日08:31
張剛華 有時候我都在懷疑詐騙集團這些年輕人根本就是政府養的網軍,沒事的話就搞詐騙,騙百姓的錢,政府有事情的話就出來替政府帶風向打壓政敵,然後政府抓幾個詐騙集團或是滅了詐騙集團多少機房都是演給百姓看的,沒多久就交保了,不然之前詐騙集團怎麼跟
總統照相跟官員照相,然後還有選舉可以用詐騙集團
的房子當招待所,用詐騙集團的車子當代步工具,政府放任毒品詐騙這樣猖獗也不重判,最近毒駕就撞死多少人了,真是可悲的台灣環境
09月17日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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