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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被丟掉兒氣炸告到底 媽認罪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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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9月17日09:43 • 發布於 09月17日09:29 • 上報快訊/袁維駿
嘉義一名媽媽將兒子珍藏的《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掉,兒子發現後氣炸提告。(資料照片/周羿庭攝)

嘉義一對母子長期感情不睦,今年2月,60多歲簡姓媽媽將20多歲兒子收藏在家中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掉,兒子發現後憤而提告,媽媽事後雖向兒子道歉且有意和解,但兒子堅持告到法院。

嘉義地院法官訊後認為,2人是母子關係,但該名媽媽未尊重兒子的財產權,日前依《刑法》毀損罪判簡性婦人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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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擊的巨人》是日本漫畫家諫山創的漫畫作品,劇情描述人類與巨人間的衝突,人類居住在由高牆包圍的城市,對抗牆外會吃人的巨人,漫畫系列截至2021年6月發行至第34卷,出版後在海內外都創下驚人銷售成績,在日本國內累計發行量更是突破8600萬冊。

判決書指出,60多歲媽媽與20多歲兒子長期感情不睦,今年2月6日,媽媽未經兒子同意,將兒子收藏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丟掉,事後兒子發現滿漫畫書不見,氣炸揚言提告。警訊時,媽媽鬆口是她丟了兒子的漫畫書,且她願意和解,但兒子堅持不和解,訊後檢方依法起訴。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媽媽毀損兒子漫畫,符合《家暴防治法》中,對家庭成員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也構成了《刑法》毀損罪,但因《家暴防治法》對家暴最沒有柯處刑罰規定,仍因依《刑法》來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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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認為2人是母子關係,但該名媽媽未尊重兒子的財產權,恣意犯下本案,考量媽媽坦承犯行,有和解意願遭拒,又未能賠償損失,加上犯行手段輕微,毀棄物品價值不高,依《刑法》毀損他人物品罪處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天,全案可上訴。(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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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
  • 張全亨
    很多限量品是一旦丟掉,就沒有機會再有了 我相信漫畫被丟掉應該是導火線,在這些事情之前,也就是未滿十八歲之前,這位母親對兒子做了太多讓他傷心的事情,這才是重點~ 如果有後續,我很想知道他們兩位現在還有沒有住在一起~
    09月18日00:46
  • 蘇榮煌
    這個媽媽再怎麼樣87!也不應該把孩子的東西丟掉!
    09月17日23:28
  • Lun
    小時候我爸不開心就是丟掉我們的東西,像是同學寫得生日卡片,甚至撕掉,這種東西根本買不到,不要跟我說父愛如山,就是不懂什麼是尊重,當我有能力我就搬出去了
    09月18日01:57
  • 早點賠就不會告上法院 前面幾則新聞說,明顯平時不和睦又不打算賠 被告了才想和解 感情不和睦,拒絕賠償概率有多高, 你們可以自己想像 用不孝來合理化母親犯罪行為 怎麼不用合理方式管教而是用犯罪發洩 要是孩子也用犯罪來反擊砍殺或縱火 是不是要一起犯罪? 是不是該慶幸 還好有理智的走法律途徑 而不是一樣用犯罪來抵制犯罪?
    09月18日03:17
  • 陳麗華&林燦榮
    趕出家門, 翅膀硬了可以單飛。
    09月18日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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