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劉姓小隊長涉嫌向販賣大麻的毒販通風報信,還主動索求賄賂、利益,警方發現辦案頻頻受阻,且毒販提前早有防備,檢警追查下發現劉員除了洩漏警方偵辦作為,還開口跟對方要回報,台中地檢昨依貪汙罪要求、期約罪嫌聲押,台中地院今裁定劉員收押禁見。
中檢指出,全案經檢察官洪佳業偵辦毒品案件,經霧峰分局發現疑有內部人員洩密並報請指揮偵辦,昨由洪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警局督察室及憲警等單位持搜索票至霧峰分局、劉員住家等3處搜索並傳喚證人到案。
檢警調查,劉員和毒販不當接觸,涉嫌在警方辦案期間將偵辦細節、期程洩漏予對方,並主動要求相當利益做回報,但劉員實際開口要了多少錢或好處,是目前檢方偵辦核心需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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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昨複訊後,認定劉員涉犯登載不實準文書、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消息罪嫌及貪汙治罪條例 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賄賂等罪嫌重大。
其中劉涉犯貪汙罪期約、要求部分,法定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台中地院今裁定劉聲押禁見;台中市警局也依規定予以劉員停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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