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台鐵局今天與台鐵企業工會就公司化子法草案進行協商,不過工會認為台鐵局對於公司資本額等重要議題,無法提出詳細計算及說明;台鐵局則說雙方對資料內容及數據有不同見解。
台鐵局今天與台鐵企業工會針對公司化子法草案進行協商,不過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台鐵工會發布新聞稿表示,資方根本尚未做好準備,對於公司資本額等重要議題,無法提出詳細計算及說明外,且會中被工會揭穿資方引用舊有資料來論述,如此怠慢態度,將迫使勞方祭出勞資對抗手段。
工會表示,在協商前已要求資方提供相關數據與財務試算資料,例如台鐵資產作價投資計畫書、資本總額與預計實收數、資本報酬率推估、適足償債資產說明等,但讓工會深感憤慨的是,資方並未依工會所求,提供上述資訊,反而以簡答及名詞解釋方式,含糊帶過,讓工會非常擔心未來的協商會持續空轉,最終子法談判會複製母法訂定的過程。
工會強調,對於子法談判一直嚴肅態度對待,每項子法皆攸關台鐵能否永續、全體員工權益、行車安全等議題,因此請資方以最高標準看待。
台鐵局則回應,工會所需要資料都有提供,但雙方對於資料內容及數據有不同見解。
台鐵局說,台鐵公司成立時,規劃實收資本額與資本報酬率,是考量公司成立初期,相關本業及附業實質營收,若實收資本額設定過高,則報酬率低,公司經營績效將無法展現。
台鐵舉出,因此參考交通部所屬中華郵政公司與台灣港務公司成立時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00億元與650億元),台鐵公司設定實收資本額應於合理範圍內,另從公司營運面、財務面及政府持續增資台鐵等各面向綜合評估,實收資本額規劃應符合公司成立所需。
另外,台鐵局說,因台鐵資產龐雜,資產作價計畫書擬編較耗時,目前正積極制定中,完成後立即提供工會參考,並無含糊帶過、呼攏之意。
至於適足償債資產部分,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規定規劃移轉基金之3處土地(台北機廠、高雄港站、E1E2等),也委外辦理估價中,台鐵局都在今天會議中向工會說明辦理進度,絕無欺瞞。
台鐵局說,尊重工會今天在會議中所提意見,將持續基於互相尊重與互信原則,積極加強說明及溝通,並希望能照原訂協商方式及期程進行公司化16項子法全面檢視,再依檢視結果針對其中差異進行充分協商。(編輯:方沛清)11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