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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電就要去作證?這幾招應對檢察官不吃虧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5月23日22:46 • 發布於 2018年05月23日09:27

詐騙集團日益猖獗,有台大校長遴委員接到自稱是台北地檢署的電話,通知遴委以「證人」身分去聊聊,更有遴委接到電話時,以為是遇上詐騙集團。不過這次台大的遴委不是遇上詐騙集團,只是北檢便宜行事,先用電話通知,然後再補傳票,也算是補正程序。

辨別真、假傳票看4要

被傳作證有哪些權利義務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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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

2.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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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鑑定人到庭日費:每次依新台幣500元支給。

●交通費(實報實銷):市內以搭乘公共汽車、大眾捷運系統,長途以搭乘莒光號火車及公營汽車、輪船為原則。但身體殘障或行動不便者,市內得搭乘計程車,搭飛機只能搭經濟艙。

●住宿費:每日1400元。

3.除非有急迫性,傳票要在到場日24小時前送達。

作證時你該知道3件事

接獲北檢電話的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有人擔心一旦到地檢署作證,會不會像電影裡演的,以證人約談結果轉為被告?

1.可以找律師,但偵查時不能進入偵查庭,只能在外等候。

2.證人應命具結,檢察官訊問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3.這三種情況,可以不作證。

●被告是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

常見假借地檢署名義詐騙手法

●假借開庭通知詐騙通話費用

詐騙集團假冒地檢署名義,打電話告知不特定民眾,佯稱民眾因涉案屢傳不到,若不撥打指定專線電話向「檢方」說明,將發布通緝,藉機設下高費率的回撥電話陷阱,藉民眾回撥指定電話趁機賺取國際通話費。

●假借掛號郵件招領

詐騙集團以電話語音通知民眾,告訴有地檢署的掛號郵件未能送達,請至地檢署領取,如要重聽請按0,要人接聽請按9,民眾有疑慮即按9去查問,接聽之人隨後要民眾提供個人資料查詢,如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接續告知該民眾因有涉及刑事案件,疑遭詐騙集團冒用個人身份資料,為確保其個人資產安全,請依指示至銀行辦理操作,以圖騙得民眾存款。

●假借檢察署開庭通知

詐騙集團以電話語音通知,自稱是地檢署告訴民眾第1次並未出庭應訊,此為第2次出庭應訊通知,如未出庭即將通緝,如有不明之處請按9查詢,按9後即由真人接聽,其在電話中自稱為地檢署人員,為取信於民眾,對方即傳真虛偽地檢署刑事傳票,並告知帳號可能遭詐騙集團冒用,需查對銀行個人帳戶資料,騙取民眾說出真實身分證號碼、姓名及帳戶資料等等,以趁機騙得民眾存款。

●假借民眾涉及洗錢案

詐騙集團以電話語音通知,告訴民眾涉及偽造文書案及洗錢案件,請到地檢署指定地點報告財產狀況,如有不明之處請民眾按9由專人解說,民眾基於害怕心裡或欲知真相按9,詐騙集團稱疑似個人資料遭到冒用,其個人資產資料有外洩之虞,需按照該人(詐騙集團)指定帳戶將存放各銀行存款帳戶金額匯入,詐騙集團更為取信於民眾,傳真似真似假之虛偽「法務部行政執行凍結管制執行命令」與民眾,告訴民眾為保帳戶安全需依電話指示操作有關銀行帳戶之設定等等,藉以騙取民眾存款。

●假借民眾信用卡遭盜刷

詐騙集團以電話語音通知,告訴民眾的銀行信用卡遭到盜刷,請民眾依留言指示之電話回撥,撥通後電話中有自稱法務部調查員者稱:民眾的銀行信用卡遭盜刷100餘萬元,現本案由地檢署檢察官承辦,不信可向地檢署查詢,旋即又有一位自稱檢察官者來電,稱渠查獲人頭帳戶,需向院方聲請分案,需繳納保證金13萬元等情,以騙取警覺性不高之民眾。

●假借個人資料外洩

詐騙集團以真人電話通知民眾,告知民眾因個人金融資料遭外洩,為防其損失擴大,法院將於48小時內凍結其個人資產,或依指示需將其存款暫時匯款到(詐騙集團)指定帳戶以確保其個人資產之安全,詐騙集團為取信於民眾,並將一紙虛偽公文函「地檢署備案調查保密申請書」傳真與該民眾,民眾如依照指示操作銀行帳戶,藉以騙取民眾存款。

●假借民眾涉及商業詐欺案

詐騙集團以電話語音通知民眾因涉及一件商業詐欺案,目前已由檢察官凍結「某銀行○○企業有限公司」帳戶,並將查封名下所有財產,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專線電話找某專員接聽,民眾基於害怕心裡依指示撥打,隨後佯稱是法院人員之詐騙集團告訴民眾,為配合辦案查資金流向,請告知帳戶詳情並為銀行帳戶方面的操作,藉以騙取民眾存款。

●假借民眾欠款

詐騙集團以地檢署名義發送電話語音通知民眾,向民眾誆稱欠款將被移送法辦,並指示有任何問題可撥分機號碼9查詢,民眾依指示按9由真人接聽,詐騙集團為取信於民眾,並傳真一份檢察長、檢察官署名的執行命令,以騙取民眾個人銀行帳號等資料藉以騙取民眾存款。

資料來源:台北地檢署

【小提醒】

峰揚法律事務所律師林俊峰提醒,若接到類似電話,可以直接詢問撥打電話人的地檢署股別、案號,再自行在網路上查詢地檢署的總機,千萬不要依對方提供的電話查詢,再回撥地檢署承辦股書記官的電話詢問是否確有此事,才能避免上當。

若地檢署的傳票或傳喚電話,到底該怎麼應對,民眾自己的權益要自己顧。
到地檢署作證,若怕自己由證人被轉為被告,可以找律師,但偵查時不能進入偵查庭。
常見假借地檢署名義詐騙的手法有八類,包括開庭通知、涉洗錢、個資外洩等。
有詐騙集團以電話語音通知民眾,佯稱其信用卡遭盜刷,由地檢署檢察官承辦,騙取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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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 我是人,我反萊肉狂肉核食護食安
    有夠血汗剝削,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 可是, 證人、鑑定人到庭日費:每次依新台幣500元支給。---比最基本薪資還要低 ●交通費(實報實銷):市內以搭乘公共汽車、大眾捷運系統,長途以搭乘莒光號火車及公營汽車、輪船為原則。但身體殘障或行動不便者,市內得搭乘計程車,搭飛機只能搭經濟艙。---現在的莒光號一天是有幾班車啊,速度又慢,人民的時間都不用錢,以天龍國思維腦破洞,請看全台灣交通,符合條件的僅僅只有少少的幾個都市而已; ●住宿費:每日1400元---這種佛心價在那裏有啊?
    2018年05月24日05:02
  • 證人可以使用緘默權嗎?
    2018年05月23日21:40
  • 周日寧靜
    所以北檢也跟管爺一樣,採事後補正?
    2018年05月24日03:36
  • Rich Lin
    狗官 先查查無毛坤吧
    2018年05月24日06:43
  • ㄚ香
    左一句程序,右一句程序,沸沸揚揚的程序,原來程序也能補正? 既然程序能夠補正,又為何一直執著在程序上繞圈圈?
    2018年05月26日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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