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長訓練小孩獨立,就讓10名五到六歲的小孩,單獨走回家!16日下午民眾在台北市街頭,看到10名孩童,獨自過馬路,擔心沒有家長陪同會有危險,經過員警聯繫後確認,孩童家長都是公司同事,當天是要讓小朋友從公司走回宿舍,路程大約一公里遠,希望讓他們學習獨立,不過因為部分孩童年紀在六歲以下,恐怕觸犯兒少法,警方已經通知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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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整群在停車場前,彷彿被嚇到了,因為警察叔叔就在旁邊,怎麼回事,還有人當場大哭。
目擊民眾:「就一個小孩像這樣子吵這樣,矮矮的差不多四、五歲左右,我沒有印象那群小孩子,時常從這邊過。」
鄰近店家沒看過這些小孩,聽到哭聲,以為家長在處理,但其實民眾在路上發現他們時,周遭沒看到家長,擔心有危險,才會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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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群小朋友,不是第一次像這樣走在路上,家長們稱在幫小孩做獨立訓練,除了課堂上的知識外,希望能幫他們增加生活經驗,所以從三、四年前開始,小孩懵懵懂懂間,就帶著他們熟悉環境,學習過馬路走回家。
孩童家長謝先生:「這三、四年來其實我們在準備的就是這件事情,我們都會陪在旁邊,然後慢慢地可能把距離放遠。」
雖然說是訓練小孩,但年紀大約是五到六歲,家長解釋是公司同仁自組的活動,也不是參與教會,因為公司到宿舍約一公里遠,徒步行走要花將近半小時,家長讓孩子練習,但走不到300公尺,就有熱心民眾報警幫忙。
孩童家長謝先生:「這條長春路我們已經帶著他們走,走了三、四年了,然後他們對於這條路其實都很熟,然後這條路的店家,其實對我們的小朋友都還蠻認識。」
家長想慢慢放手,讓孩子學習成長,獨自訓練,雖然父母都同意讓小孩參與,但恐怕涉法,六歲以下孩童不可獨處,違反者將處以罰鍰跟輔導,馬路如虎口,車子多再加上人來人往,萬一碰上狀況小孩不知如何反應,該怎麼辦?這樣的獨自訓練,恐怕還是有危險存在。
政鴻 Lu 北歐,日本都是這樣過馬路,不過有導護家長
2019年02月17日07:03
我是人,我反萊肉狂肉核食護食安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8.01.02.)
第51條:「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53條也說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有違反第51條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99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102條也說違反第51條規定者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大人都沒教育好,如何教育小孩子呢?
2019年02月17日08:12
就不要有哪個倒楣的駕駛不小心A到,應注意而未能注意,保證賠不完 。
2019年02月17日06:32
玟靜(。•̀ᴗ-)✧ 長大自然就會過馬路了
2019年02月17日07:00
YA-HSIU(宸萲) 神經病
才幾歲呀!要讓他們自己走?
而且要走一公里 三十分鐘的路程
你至少也該有一兩個家長陪同吧!
訓練獨立不是這樣好嗎!
傻眼
2019年02月17日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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