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

求償22萬!博美犬鑽圍欄遭米克斯咬傷 「未繫牽繩」法官判免賠

太報
更新於 2021年03月11日10:03 • 發布於 2021年03月11日04:25 • 吳亭頤

一名飼主帶2隻博美犬遛狗沒繫牽繩,博美犬跑到米克斯犬所在的圍欄遭咬傷,飼主為救愛犬也受傷,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未繫牽繩,博美犬鑽圍欄遭咬傷

新竹一位郭姓男子2020年9月清晨帶著2隻博美犬出外散步,未繫牽繩,遇到了帶著3隻米克斯的徐女,博美犬突然鑽入米克斯所在的圍欄內遭咬傷,郭男為救遭愛犬也被咬傷。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2隻博美犬,一隻遭多處咬傷送動物醫院住了3天氧氣箱,另一隻左腳被咬傷,動手術接回,復健了3至6個月。

博美犬。(示意圖/Pixabay)

博美犬飼主提出損害賠償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徐女指出,她在事後看到博美犬受傷,基於同理心已先支付1萬元。而郭男則向徐女提出損害賠償,包括狗狗醫藥費、復健照顧金,及自己的精神撫慰金,共22萬6千多元,扣除對方已付的1萬元,還要21萬6千多元。

不過徐女表示,郭男遛狗沒繫牽繩,當時顧著幫狗狗拍照,才會讓意外發生,且其中一隻博美犬是因為肝指數過高必須住氧氣房,另一隻博美犬則與她的狗狗並未接觸。

法院調查,郭男未繫牽繩,遛狗當時也未注意到博美犬鑽進米克斯所在的圍籬內,並非米克斯犬主動攻擊;而徐女的米克斯犬雖沒繫牽繩,但有鐵網、圍籬,已做好防護措施,法官判徐姓女子免賠。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罰鍰;同法第33條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更多太報報導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14
  • Echo
    爽快判決! 用不牽狗來敲詐別的飼主, 給你一個教訓剛好而已, 自己要跑到別人地盤
    2021年03月11日05:24
  • ⠗⠩⠈⠝⠧⠂⠛⠥⠂⠙⠷⠄⠑⠱⠈⠉⠮⠁
    未繫牽繩。。。。博美本來就很神經質 還敢不牽繩
    2021年03月11日05:48
  • 陳昭喜
    法官只有這種案件才會秉公審理?
    2021年03月11日05:00
  • 奧茲華德
    不繫繩就下去啦!狗無辜,飼主可惡
    2021年03月11日05:58
  • °
    侵入人家地盤 被咬剛好吧 牠只是在顧家
    2021年03月11日06:12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