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藝天王吳宗憲2019年8月因不滿「館長」陳之漢開直播護航網紅,與館長在網路上隔空交火,館長辱罵吳是「地下藝人總統」、「你什麼洨」、「你吃洨」、「連屁都不如」、「機掰」等等汙辱性字語,吳宗憲因此提告館長妨害名譽,並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判決出爐,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館長拘役58天,如易科罰金5萬8千元,緩刑2年,且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
案經台北地院多次開庭審理,館長並當庭認罪,且向法官表示願加碼出錢捐助公益,但吳宗憲卻無與之和解意願,承審法官因此對館長提出2項條件,包括支付10萬元作公益以及2年內不得再罵吳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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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館長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愛洨 起心動念 太難了! 阿館 加油
2020年09月04日01:58
Louis 踢到記者的腦殘頭吧
還鐵板勒
2020年09月03日11:10
ted 他什麼小都不是,那你又是什麼小?說看看吧,小東西
2020年09月03日10:45
ちみ 第三年再罵
2020年09月03日08:16
慧進 滿招損 謙受益!他的言行舉止真的對社會是一個,最不好的示範,自稱網紅應潔身自愛,怎麼會滿口髒話自貶身價
2020年09月03日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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