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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鳴笛20秒」男不讓道遭罰 法官認「極重度聽障」撤處分

鏡新聞
更新於 2022年09月20日10:40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0日10:40 • 鏡新聞
台中呂姓男子行車時未避讓救護車遭罰,法院認定他為極重度聽障,非故意阻擋,因此撤銷原處分。(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呂姓男子去年開車未避讓後方救護車約20秒,遭開罰3600元、吊銷駕照1年,他為此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極重度聽障,所以沒聽到救護車聲響,並非故意不讓道。台中地院審酌,呂男以身心障礙身分考領駕照,是合法駕駛人,因自身侷限而無法於第一時間避讓救護車,難認有故意、過失,據此判處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姓男子於2021年11月19日早上10時左右,開小貨車行經北屯區北屯路與太原路口,在聽到後方救護車鳴笛後不讓道,導致救護車花了20秒繞過他後繼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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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於同年11月25日持行車記錄器檢舉此事,台中市警局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理由開單舉發,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再據此處呂男罰鍰3600元,並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再考領。

呂男不服而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極重度聽語障人士,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當時因自身聽力障礙關係,才沒聽到身後救護車警鈴,稍後發現後就立即避讓,並非故意擋道。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抗辯,當時其他車輛聽到救護車鳴笛後都有避讓,唯獨呂男無動於衷,他雖依法考取小型車駕駛執照,但由此可知其身心障礙病癥足以影響安全駕駛,依法不得駕車,就算不是故意擋道,也有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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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酌,呂男在1982年就被鑑定屬於極重度聽障,聽力檢查結果顯示右耳平均聽力97分貝、左耳平均聽力110分貝,可見當時他處於車內封閉空間,未聽到鳴笛應屬事實。另外,呂男聽力雖不如一般人,但他是依相關法規考取汽車駕照的合法駕駛人,裁決處說法不可採,因此認定原處分違誤,判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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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鄭小剛Dg-P-C-O
    這法官真他媽夠智障,周圍車輛都在讓道,20幾秒眼睛看也知道根本擺明故意擋道讓救護車繞路,這判決法官智商比這白目還低。
    2022年09月21日11:33
  • 阿郎
    其實有聽障礙,但是在行駛的車輛也應該是留意兩側後視鏡,應該是也很清楚看到後面有救護車急著要先過,按照正常下救護車上端應該是有紅色燈光在閃爍,也是可以便看的到的,因為駕駛員是聽障不是眼瞎了而且眼瞎了也不能開車的,除非有導盲犬在駕駛車子才能開車外出,所以說法官也是必重就輕的判決,但是法官跟這位重聽駕駛員也應該是情感很深,所以說借題發揮必重就輕判定他免罰,因為罰款只是3600元而已法官也不會去貪這種小錢,有可能是給某位議員或立委面子,所以判決書他免罰只是聽障礙沒有眼瞎,開車時隨時注意兩側後視鏡應該是能看到後面有救護車要過。
    2022年09月21日11:25
  • 一條
    該罰的是奸你站
    2022年09月21日11:15
  • PoChouFu
    這位老兄開車都不用看後照鏡?
    2022年09月21日11:02
  • 蔡...
    等等 救護車是沒閃燈喔 還是連眼睛瞎了也能開車?
    2022年09月21日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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