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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代理教師聲請釋憲案,爭取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不再一國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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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3月14日01:27 • 發布於 03月14日01:27 • 王韻齡
首件代理教師聲請釋憲案,爭取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不再一國多制

全國首件代理教師聲請「職前年資提敘」釋憲案,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於昨(12)日結束,立法委員范雲隨後舉行記者會,呼籲教育界重視占比愈來愈高的代理教師的工作權。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說,從震驚社會的新北市國三生割頸案突顯出教師管教權的大問題,但她更憂心的是,國中教學現場許多老師避之唯恐不及的「生教組長」一缺,有多少比例是由資淺的代理老師兼任?另外本月才剛發生的高中特教生情緒失控打老師案件,特教領域中的代理教師占比也高達15%以上。近半年突發意外狀況頻傳,未來是否還有年輕人願意投入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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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代理代課教師工會主張修法,讓具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可享有與編制內正式教師相當的薪資待遇,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這不僅是代理教師勞動權問題,更是在少子化下如何留住優秀的教育人力、提升下一代教育品質的關鍵。

長期關注代理教師勞動權益的立法委員范雲說,代理教師比例飆高,起因於地方政府在少子女化趨勢下,大量減少開正式教師缺,讓代理教師承擔教學現場的人力缺口,具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老師本就有專業教學資格,工作內容與正式教師一致,卻忍受著較差的勞動條件,無法享有體制內教師的年資提敘(指薪資隨著年資增加),全國教育品質不該任由地方政府以財政窘困為由,讓教師勞動權和學生受教權均受到不平等待遇。

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26年來薪資未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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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說,過去二十多年代理教師薪資待遇不公平,多數縣市工作年資無法累計,擔任代理教師多年、薪資永遠維持一樣,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竟有人26年來薪資完全未調漲。目前僅任教於國立高中職代理教師、台北市及金門縣的中小學代理教師、台中市及桃園市高中代理教師可擁有職前年資提敘權利,其他縣市都不採計,可說是一國多制;此次案件關乎教育質量和勞動權益,對台灣教育的未來影響深遠。

釋憲案聲請人、任教於新北市的張老師已代理多年,針對代理教師敘薪問題於106年9月4日發起「代理教師敘薪集體申訴」訴願。憲法法庭於113年3月12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未來代理教師能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是重點。張老師說,教育部在憲法法庭回應,若以目前全國代理教師人數初估,一人年資敘薪調高一級約需1800萬元預算,若以平均年資十年推算,此案若通過約需編列1億8000萬元。

原本代理教師一年只領10個月薪資,寒暑假未支薪,經各界相關人士爭取,去年初縣市長選舉結束後,全國各縣市幾乎全面採取同工同酬,接下來爭取重點在「是否採計職前年資」。

范雲也說,偏鄉學校平均有高達20%的代理教師,承擔著正式老師沒人想做的工作,身心負擔過大,若未能提高福利待遇,如何能安心教好每一個孩子?

全國代理代課教師工會代理人、律師楊博勛說,教師法把代理教師的權利義務「授權」給教育部規定,教育部又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沒規定到的內容「授權」給各縣市政府規定,代理老師也是教師體系的一環,但教育部函釋「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代理教師敘薪標準」,因地制宜讓地方政府自行處理,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是否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是否符合教育中央與地方分權、是否違反平等原則,以及是否合乎比例原則、有無侵害人民財產權等,是本案爭議所在。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終結後將於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最晚113年8月12日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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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LIN
    有教師合格證只是沒有正式職缺,同工同酬這是正確的。
    03月14日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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