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為了拍攝美照不擇手段!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近期接獲通報,指出有攝影玩家為了拍到保育類「東方灰林鴞」捕獵的瞬間,在塔塔加遊憩區擺放老鼠等肉餌,甚至還在夜間大開閃光燈拍照。對此,玉管處已經聯合警方加強巡邏稽查,更表示若抓到違規,絕對依法究責,最高可罰50萬元新台幣。
玉管處指出,東方灰林鴞體長約40公分,頭圓、無耳羽,肩羽有黃白色斑點,腹面黃褐色,密布深褐色縱橫交錯斑紋,喜歡以鼠類及小型鳥類為主食,尤其是高海拔特有的台灣森鼠及高山白腹鼠居多。在玉山、太魯閣、雪霸等國家公園海拔1800公尺以上的山林常可見其身影,常在高山夜間聽到「忽~忽」的鳴叫聲,是目前台灣所有貓頭鷹中,棲息海拔最高的種類,在台灣已經被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
最近卻傳出,有民眾為了捕捉東方灰林鴞翱翔俯衝、急速飛翔捕食的瞬間,疑似在海拔標高2610公尺的塔塔加遊憩區,放置老鼠在夜間從事違法餵食誘拍的行為。再加上東方灰林鴞是夜行性動物,部分攝影師為捕捉畫面,甚至開啟閃光燈拍攝,此舉將嚴重影響到東方灰林鴞。
過去甚至有慘痛實例,一隻受到燈光驚嚇的灰林鴞驚恐萬分,急覓出路而竄逃,於慌張下振翅高飛時卻碰撞到尖銳的物體,而倒地不起,那張照片,變成他最後一次平靜的身影,「用灰林鴞的生命換來您一張美麗的照片,請問代價是否過大?」
最後玉管處也提醒,誘拍等騷擾行為恐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最高可依同法第42條第1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在本園內涉嫌餵食野生動物行為者,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暨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1點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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