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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積國有土地自99年起已停止標售並優先提供興建社會住宅,絕無帶頭炒房情事

行政院
更新於 2023年12月21日02:55 • 發布於 2023年12月21日02:17

【本文由財政部提供】

針對昨(12/20)日晚間總統候選人政見發表會某候選人提出「國有土地應停止標售,提供興建社會住宅,以免成為帶頭炒房元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說明早自99年起停止標售臺北市精華地區國有土地,101年間修正國有財產法第53條,明定面積500坪以上國有土地不得標售,並自112年起已就直轄市屬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面積200坪以上國有土地暫不標售,優先評估作為社會住宅儲備用地,絕無帶頭炒房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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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表示,該署積極主動配合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截至112年11月底,已提供492餘公頃國有土地供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的規劃與興建。另為增加住宅多元供給,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由其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112年共標脫65戶國有房地。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自111 年起針對屬住宅區且符合社會住宅基地選址原則者,先徵詢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確認無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始續處招標設定地上權相關前置作業。此外,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都市更新政策,積極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房地,亦優先提供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評估作社會住宅使用。國產署將持續關注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及政策發展,積極依住宅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協助落實社會住宅政策,以減輕年輕人居住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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