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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軟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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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23年11月06日01:5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90)旭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11/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8/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 修訂前條文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 略
(二)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與資格,由董事會依前述相關事項擬定分配標準同意認定之,惟若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
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若為前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 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略
(二) 略
(三)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導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及調整後之認股比例,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或因相關規定變更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10/18金管證發字第1120358053號函,修訂認股權人資格條件、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方式及其他重要事項等,本公司董事會於112/11/03追認修訂民國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3條、第7條及第13條部分條文。
(2) 修訂後條文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 略
(二)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考核、年資、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與資格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會依前述相關事項擬定分配標準同意認定之,惟若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若為前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 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略
(二) 略
(三)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導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及調整後之認股比例,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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