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及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即將開徵,納稅義務人為114年2月28日的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權人。
北市稅捐處統計,目前臺北市還有7.4萬戶房屋應可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設立戶籍,負擔稅額可能大幅增加,提醒民眾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以享受優惠稅率。
北市府財政局胡曉嵐局長表示,針對符合單一自住房屋1.4萬戶及一般自住住家用房屋6萬戶,皆已於113年9月、12月寄發輔導通知。
胡局長特別強調,「自住住家用房屋」認定要件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很多民眾可能還沒有注意到「辦竣戶籍登記」的重要性,少做這件事,稅額可能就會大幅增加。
北市稅捐處倪永祖處長表示,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使用民眾的房屋稅負擔,符合以下條件可享房屋稅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合計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稅捐處估算臺北市符合單一自住的房屋達23.5萬戶,其中有1.4萬戶未設立戶籍。民眾於3月24日前設立戶籍,稅率將由3.2%降至1%。
倪處長進一步表示,自住房屋改成全國3戶,但需要設戶籍,才能享有優惠稅率1.2%。目前臺北市估計約有6萬戶房屋於113年適用自住用稅率,若3月24日前仍未設立戶籍,稅率將由1.2%提高至3.2%以上,稅額會增加1.67倍。
此外,民眾於全國自住用房屋超過3戶以上,建議提早規劃,可重新選擇3戶,將戶籍設立在節稅效果大的房屋,以節省民眾荷包。
倪處長強調,為鼓勵多屋族將住家用房屋釋出提供出租使用,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可適用低稅率1.5%至2.4%,稅負不增反減,但仍應先行辦理申報。
經統計近3年有向國稅局申報租賃之房屋,惟未至稅捐處申報約有1.7萬戶,稅捐處113年底已寄發輔導通知。符合要件未先辦理申報者,財政部資訊系統將會依全國總歸戶,自動轉為稅率3.2%至4.8%,稅率相差1倍以上。
因此,若有出租供住家使用,請記得如期申報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程序才算完備。倪處長最後補充,地下租賃(未申報租賃所得)、空屋,將被課以3.2%至4.8%的差別稅率,鼓勵包租公誠實申報,如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更可享優惠稅率1.2%。
稅捐處表示,臺北市現行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為10萬9,000元以下,新法限制「自然人」名下全國只有3戶內可適用,如果名下免稅房屋有超過3間,也請向該處申報指定享有優惠的免稅房屋。
稅捐處最後表示,請把握優惠稅率的申請(報)期限,以免影響自身稅務權益,如果無法至稅捐處申請,也可透過直接掃描輔導通知上QR-Code或到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利用視訊方式提出申請,或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等網站線上申請。
對房屋稅2.0有任何疑問,都可透過「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諮詢,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或稅捐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 轉分機181、182,將有專人服務,或就近向該處任一所屬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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