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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挨罰2000元 駕駛喊冤:先進國家沒在算3個枕木紋

CTWANT
更新於 01月01日06:27 • 發布於 01月01日06:27 • 網編組
駕駛未禮讓行人挨罰。(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邱姓男子行經臺中市烏日區高鐵東路與中山路三段交岔路口時,被員警目睹有「未禮讓行人先行」之違規,當場遭舉發並開罰2000元,但他不服裁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辯稱自己當時有停車,「先進國家沒有在算3個枕木紋的做法」等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邱男確實未禮讓行人,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邱男於民國112年3月20日15時59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臺中市烏日區高鐵東路與中山路三段交岔路口時,為員警目睹有「未禮讓行人先行」之違規,當場舉發其違反行為時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並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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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辯稱,自己在路口看到行人要穿越,馬上就停止禮讓行人先行,「先進國家沒有在算3個枕木紋的做法。」台中監理所說明,由舉發影像觀之,系爭車輛在轉彎時,其右側行人穿越道已有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其車身位置與行人行進方向已不足1個車道或3條枕木紋寬度,有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違規事實。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視舉發機關檢附之採證影像擷圖,原告駕駛系爭車輛行近系爭路口之枕木紋行人穿越道時,有數名行人已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且於系爭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時,其車身與其中一行人僅距離約2組枕木紋(1條枕木紋與1個間距為1組)。

法官審酌,駕駛見有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即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倘未暫停仍駕車進入行人穿越道,致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依取締基準,即已違反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是原告確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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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94
  • 啊昌
    禮讓行人先過可以接受!但事實上也很多行人都是慢慢走!慵懶的走!還有邊滑手機的走!導致綠燈變紅燈走不了!然後綠燈又要禮讓的!整個後面就大塞車的! 一個沒有完好的配套法案!就執行的!硬要做! 真的是霸王條款!都是駕駛人要吞!
    01月01日07:23
  • Wen
    這個鬼島是落後國家啊!
    01月01日10:28
  • Ivy
    先進國家早就停下來了好嗎? 還跟你算什麼枕木! 你應該祈禱你的家人過馬路的時候不要遇到跟你一樣的駕駛!!!
    01月01日10:04
  • 許世敬
    車剛開入斑馬線 人才由人行道走到斑馬線 或是 轉彎轉到一半 人由人行道走入斑馬線 被罰款或突然停車被後面或直行車撞到 是開車的人應注意而未注意 開車的人就是有錢才會開車的思考所訂的法條 要想開車 這是必須吞的 錢先備好嘿 沒錢的話 路口就停等 確定沒有行人再轉彎 斑馬線前後的人行道上的行人 也要視同他們都要過斑馬線 特別是 如果有小跑步的行人 要算好他們的速度 沒把握就打方向燈 停在馬路上 耐心等待 後面的交通是否被你堵到 你就不用管了
    01月01日09:13
  • 程相坤
    有這種駕駛,台灣不是先進國家
    01月01日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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