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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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7日上午向橋頭地檢署報驗大社吳姓男童死亡案,外勤檢察官黃世勳旋即前往高雄市立殯儀館相驗,訊問被告即男童生母吳女後,以傷害致死罪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吳女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橋頭地檢署7日上午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報驗大社吳姓男童死亡案,通報外勤檢察官黃世勳旋即前往高雄市立殯儀館相驗,發現該名男童送醫後已死亡,檢察官同時指揮警方現場採證、調閱及查扣相關證物、手機,並傳喚生母吳女到場,經檢察官複訊被告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大社吳姓男童死亡案,吳女涉嫌兒少法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吳女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並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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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為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本署立即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由主任檢察官蘇恒毅、陳竹君、鄭子薇、國民法官案件專責公訴檢察官陳秉志、林易志、偵查檢察官黃世勳組成辦案團隊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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