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制度一度為人詬病,赴海外國人可用停復保制度,只要出國超過半年可辦理停保,等到回國再辦理復保即可,但造成部分人士返台爽用健保爭議。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並刪除相關條文,從今天(23日)起取消停復保,並增訂過渡條款,12月22日以前已辦理停保者,當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當日即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
根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停保有效者約21萬人,包含出國工作、留學、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船船員,以及旅外僑民等。至於影響對象,健保署長石崇良說明在停保失效後,失蹤者要持續繳保費滿六個月再退保;出國民眾則不論身份都不能辦理停保,得持續繳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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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取消停復保原因,起因是因為一名旅外的李小姐,只有在農曆春節返國陪伴父親又馬上出境,遭健保數通知要辦理停復保但卻沒有照做,後續被健保署追討保費心有不甘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最後判決指出,《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就逕行規範健保停復保等重要權利義務事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而該判決今(23)日期滿。衛福部審酌公平性跟保險道德風險,決定全民回歸強制納保原則,不再有停保及復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