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銀樓搶劫案,薛姓男子搶奪價值40萬金項鍊,宜蘭地方法院判刑1年10月,協助逃逸的鍾男判刑3月,案件犯罪所得均被沒收,兩人皆可上訴。
去年12月20日,羅東鎮中正路一家銀樓遭遇搶劫,涉案的20歲薛姓男子假意交易後搶走了價值約40萬元的兩條金項鍊。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當時,薛男先在銀樓出售一條金項鍊,再回到店內以「欲贖回項鍊」為由,讓店員放下戒心,趁對方不備之際將兩條金項鍊搶走,並迅速逃逸。
案發後,薛男輾轉變裝以掩人耳目,逃往礁溪市區變賣贓物,再利用通訊軟體聯絡鍾姓男子,以5000元報酬要求他協助逃離至台北。
隨後,薛男持續逃竄,經過60小時,他輾轉藏匿於台北、新北及高雄市等地,最後在高雄市落網。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經警方追查,薛男和協助的鍾男最終被逮捕,宜蘭地方法院依搶奪罪判處薛男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所有犯罪所得均被沒收;鍾男則因協助犯人逃逸,以使犯人隱蔽罪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並可選擇以9萬元罰金易科罰金。
兩人均可提出上訴。
Hans 哪個法官判的ㄚ~~~
唉~~~這種法律 真的是草擬馬
爛~~~透~~~了!
11月06日00:52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