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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戶房貸剩5成 夫妻做「這件事」爽拿8成 專家示警:隱患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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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1月08日08:14 • 發布於 7小時前 • 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央行打炒房手段越發嚴格,第二戶房貸從原本6成降至5成,也將範圍從特定地區擴大至全國,甚至進一步取消寬限期。腦筋動得快的購屋族也立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夫妻間利用贈與方式,將自己名下的第一屋及房貸一併轉移給配偶,就能順利取得第二屋的8成貸款,不過專家提醒,這種作法其實暗藏極大隱患。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投書媒體表示,央行所謂的「第二屋」,定義並非是「個人名下第二屋」,而是指「聯徵下第二筆掛1房貸」。由於我國法規規定,夫妻互相贈與免稅,於是部份換屋族會選擇將第一屋及房貸轉移給配偶,讓自己名下沒有房貸,接著再向銀行申請貸款,就不會受到央行限貸令約束,銀貸可以貸到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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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利用贈與方式,將自己名下的第一屋及房貸一併轉移給配偶,就能順利取得第二屋的8成貸款,不過專家提醒,這種作法其實暗藏及大隱患。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但他提醒,雖然上述做法看似十拿九穩,卻要小心「婚姻翻車」。一般情況下,夫妻財產雖屬於「共同財產制」,但根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所謂「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即包含接受他人贈與所得到的不動產與動產。

實務上,離婚夫妻經常出現「夫妻間的贈與是否屬於『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的法律攻防戰,而法院判決往往多把夫妻間贈與視為「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也就是說,夫妻若離婚,雙方進行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時,接受贈與取得的房產極有可能被歸類為個人財產,不必參與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將房屋贈與出去的一方相當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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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婚前買房的民眾,婚前所買下的房子是「個人婚前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儘量別把婚前所買的房子贈與給配偶。一旦贈與移轉之後,自己的婚前財產會立即變成配偶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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