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正《憲政訴訟法》,總統府今(1/23)在法律規定總統必須公告的最後一天,在總統府官網發布總統令,公布了修正《憲政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即將在3天內生效,也就是1/25。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經表示,將提暫時處分與聲請釋憲,朝野釋憲大戰即將開打。
按照新版憲訴法規定,大法官總額固定為15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對於此項規定,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因此向立法院提出覆議,但遭在野黨以人數優勢否決。
總統府1/13收到《憲訴法》覆議案咨文,依法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意即今天是最後期限,而總統府也確實於今日發布總統令,公布了修正《憲政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法並將於公告3天內生效,也就是1/25。
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第4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
第30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 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 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
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43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75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80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依本法第12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3/4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 適用之。 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第95條: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自自公布日起施行
彭宗億 立法院修法又上呈行政院,只要不合民進黨的意思,行政院就提釋憲!我們百姓都快搞不懂行政院浪費行政資源、拖延政令執行是不是對人民的一種折磨
14小時前
Diesel Chang 司法院何來公平公正?
不愧是清德宗專制獨裁
13小時前
Thomas 賴皮政府的預算應該砍光
13小時前
我是人,我反萊肉狂肉核食護食安 『總統賴清德在核批公布案時也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並將上開批示內容函致5院院長』
總統假裝客氣的使用『宜』字來避禍『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同時,並將上開批示內容函致5院院長』就是要由五院院長去執行總統意志
呼叫五院院長,表忠的機會來了
『朝野立委都點頭 立院暫時擱置就安基金年度預算審查 CTWANT 薛孟杰 2024-12-18』
請問立法院,本案監督得如何?總預算怎麼過了呢?誰放水?誰護航了?
請問審計部,本案查得如何?超過一個月了哦
113.11.4發生的『勞動部北分署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事件核心:霸凌、錢濫用、預算挪用、綁標、向上管理、假打卡真上班、勞務不均、官官相護、2月的鬼故事11月變查無此事、養媒體……罄竹難書,何時辦出來?
霸凌事件處處開花,何時辦出來?113.11.4至今超過2個月了哦!替代役墜樓亡113.12.16至今超過1個月了,調查結果呢?這2條人命誰來關心?
13小時前
成K 乾脆請大法官立法算了🤣
1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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