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先前曾發生過,遊覽車撞山壁,導致乘客被拋出車外的憾事,但現行的客運車規定,只有與駕駛並列的前排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最後一排座位,須強制繫上安全帶。而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案,增訂4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未依規定最高可處6000元;並加重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的罰鍰額度,從現行的1500元,提高至2000元。
4歲以上乘客未繫安全帶 至少罰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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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至於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則採加重處罰,罰鍰則從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讀通過修正案 須安裝「3項」安全裝置
另外,大貨車、大客車過彎時會產生「內輪差」,常會遇到視線死角釀成交通死亡事故。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1條修正案,須依照規定裝設「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器系統」,以及新加入的「防止捲入裝置」,三項都必須裝設,否則依法最高可處24000元;若裝上述設備無法正常運作,行車前未改善仍繼續行車,可處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未依照規定保留行車資料可處9000元以上12000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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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 修法酒駕一律死刑比較實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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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 神經病殺人挖眼不會立法,只會搞一些擾民的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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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show logging 台灣怎麼都是罰錢,整天用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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