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0月25日)初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電動自行車未來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院初審,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汽車險範圍。(圖/李英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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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估逾50萬輛電動自行車,因應民眾使用電動自行車有增加趨勢,傷亡人數隨之逐年增加,另為避免事故車輛因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人需轉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致使特別補償基金產生虧損,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等人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及第49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範圍。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微型電動二輪車」,即為俗稱的「電動自行車」,視為本法所稱之汽車,所有人應依本法之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未訂立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規定,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範圍。另,初審也修正通過同法第49條,規範電動自行車投保義務人如果未依規定投保,處新台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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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軍 掛牌比較重要啦!
有強制保險,一樣橫衝直撞有差嗎?
掛了牌,就會少很多亂衝亂騎的現像。
腳踏車也是橫衝直撞亂騎的一堆。
2021年10月25日07:37
Vanessa 曾經紅燈起步,我騎50km/hr還追不到一台電動自行車,台灣所謂的電動自行車根本就是機車,應該要掛車牌!
2021年10月25日07:46
別初審了
與其直接掛牌
浪費時間讓騎電動腳踏車的人去造成車禍嗎
2021年10月25日07:28
仲 支持
2021年10月25日07:23
Paolyta Ku阿火 拜託,搞清楚,是電動機車,不是電動自行車。看到這種文章,都想吐血。
2021年10月25日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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