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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潭6死慘劇!法院認「新北市府有疏失」 判國賠268萬

TVBS
更新於 05月26日02:39 • 發布於 05月26日02:39 • 曾健銘
虎豹潭發生6死慘劇,法院認為新北市府管理有疏失。(圖/TVBS資料畫面)

2021年10月16日,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發生落水意外,2名大人、4名孩童遭暴漲的溪水沖走,最終釀成6死慘劇。其中1名死者家屬認為,虎豹潭周邊未設置任何警告標誌、廣播系統以及救生設備,未善盡管理責任,因而提出國家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新北市府確實未在溪岸兩側設置警語,管理有疏失,因此判賠新北市政府應賠償268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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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3年前10月16日,鍾姓男子參加「天地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所舉辦的虎豹潭健行、生態導覽活動,當天由公司蘇姓領隊帶領之下,在當天下午2時30分出發。

但出發時已開始下雨,蘇女仍舊帶隊沿著北勢溪上游方向行走,直到下午4時許,一行人眼見雨勢未減緩,商討之下決定折返,蘇女沿途口頭告知「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因隊伍拖長,無法明確傳達給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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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因她未留在隊伍前方帶路引導安全路線,導致2名大人、4名孩童遭暴漲的北勢溪水沖落,最終6人被救起出都已死亡,帶隊的蘇女也被依過失致死判刑2年、緩刑5年。

鍾姓男子家屬事後主張,新北市府未在溪水周遭設置警告標示,認為管理有疏失,新北市府答辯,已在周邊設置「水深危險、請勿戲水」等警告標誌,原本就不容許遊客通過梳子壩,但帶隊者卻擅自讓隊員冒險渡溪。

法院則認為梳子壩石墩如遇溪水暴漲可能瞬間遭掩沒,新北市府若在溪水兩側設置「大雨勿過溪」等警示標語,或許可避免意外發生,認為市府管理上有疏失,應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判賠268萬元。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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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6
  • 陳志偉
    都成年人了,不用人家提醒大家也都知道水火無情吧!明知道靠近水自己本身就改有救生衣防護!
    05月26日02:47
  • 祐丞
    法院就是這樣,巨嬰刁民才越來越多。
    05月26日03:39
  • Peacock
    最大責任者應該是天大地方自然文化及領隊吧! 他們有賠償嗎?
    05月26日07:11
  • 楊秋華
    那種地方本就不是旅遊場所,發生這種情事怪誰。
    05月26日03:41
  • 邱秀峰
    自己往危險的地方跑還要怪政府要賠償?臉皮還真厚
    05月26日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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