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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嚴版《選罷法》明上路 中選會公布新版提議人、連署人名冊格式

CTWANT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中國時報楊亞璇
選罷法加嚴版明上路,中選會公布新版提議、連署人名冊格式。(圖/報系資料照片)

大罷免潮來襲,去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於今年2月18日公布施行,20日上路。中選會表示,該法增列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規定,已配合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及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從2月3日迄2月19日中選會所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64案。

中選會指出,從2月3日早上08點30分起迄2月19日下午17點30分止,中選會所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64案,其中54案為立委罷免案,部分案件罷免對象為同1人,或經不予受理程序後重行送件者,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9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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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指出,此次選罷法法修正,增訂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配合前開法律修正條文之公布施行,該會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增列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未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應予刪除等規定,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則增列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規定。

中選會補充,前開辦法修正條文亦將施行,修正後提議人名冊格式已上傳中選會網站「選舉罷免表單下載」專區,此類資訊皆依法公開。

中選會說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公布施行日起提出之公職人員罷免案,適用新修正之法律規定;至於前開法律修正公布施行前提出之公職人員罷免案,依該法第131條規定,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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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中選會提醒此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也新增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請民眾務必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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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 MTLee
    不要吵了,大罷免是錯誤的,罷免是浪費公帑(人民血汗),選舉照制度走,選輸要服輸,下次再選出勝負;不然台灣等於一年一選立委了,正確做法要就立法一年一選啊!大罷免是沒有公民素質的行為
    2天前
  • Dragondanny1002
    2/20(舊法)前僅代表第一階段提議成案!從今天(2/20)開始,第二階段所有提議都必須以新法為提議成案標準!否則,2/20意義何在? 中選會請注意別搞一國兩制把戲!
    1天前
  • 侯泰安
    民主胎哥黨還真厲害罷免領銜人不是中共不敢要的就是道德淪喪的詐騙犯民主胎哥黨全都收了。
    2天前
  • cute
    全台灣人民支持罷免藍白國民黨共產黨共匪立委
    1天前
  • 阿勝 ^_^
    中華民國臺灣🇹🇼犯罪詐騙之邦立委議員立法修法無能要選舉‘’幹嘛‘’。無能至極。讚成廢除立委議員選舉制度。臺灣🇹🇼老百姓選你們這些人出來自肥完,就搞什麼罷免,有完沒完,我想該廢,該罷免的應該是臺灣🇹🇼所有立委議員,我看臺灣選這些人是多餘的,乾脆臺灣🇹🇼廢除立委議員選舉以後尤臺灣所有律師法官義務性=在立法院=立法=修法。臺灣在讓這些米蟲在立法院臺灣🇹🇼司法,教育,治安,詐騙。都成為犯罪詐騙亡國了。如果在這樣下去。臺灣老百姓也不需要選舉,‘’無用‘’。立法修法無能.老百姓詐騙那麼多就是不立法修法加重最少判30年不得假釋,交通也沒在管。說去國外考察的都是自肥作秀。立法無能判更輕.把善良老百姓都當傻瓜,該罷免的是全部立委議員才對,每天在立法院就想著自肥,利益。我們老百姓應該把胡說八道的立委議員趕出國會,或者-臺灣🇹🇼老百姓選舉時就不要去選了反正選了也對臺灣🇹🇼治安法案也沒幫助。老百姓也應該在利法院,電視節目胡說八道的那些立委議員用選票趕出‘’利法院‘’。不然臺灣🇹🇼就是要修憲:總統宣佈臺灣🇹🇼廢除立委議員選舉制度才不會製造臺灣🇹🇼社會亂源。以後尤律師立法。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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