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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9年仍然無法懷孕 慘被趕出家門!悲情女怒斬爛婚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尹維源

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婚後9年因她無法懷孕,就被收回鑰匙趕出家門,事後她曾留電話給婆婆,請阿國與她聯絡,但阿國從未聯繫,她再委請警察讓她與婆婆通電話,沒想到婆婆卻說沒有阿國這個人。不滿阿國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不支付家庭生活費,小萱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法官認,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為構成判決離婚之原因,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有明文規定,且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亦為民法第1001條明文規定,如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與他方同居,或有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資力,無正當理由而不支付者,即屬以惡意遺棄他方。

法官考量,小萱在2005年就被趕出與阿國同居的住處,事後她始終聯繫不上阿國,阿國無正當理由就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並且未支付家庭生活費。而阿國經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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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阿國多年來無正當理由,就拒絕與小萱同居,並且未支付家庭生活費,阿國所為顯已構成惡意遺棄小萱於繼續狀態中。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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