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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 下月上路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行人優先區終點標誌。(交通部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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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示又將新增一項了!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新增新增行人優先區起點及終點標誌,圖案為藍底白字及白色標誌,行人優先區限制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禁止按鳴喇叭,新標誌訂十月一日正式實施。

交通部指出,立法院四月份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內政部也配合預告該條例的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優先區內,路口或路段設置專用標誌、標線,行車不得超過時速二十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一般超速最重處二千四百元、嚴重超速最重處三萬六千元罰款。

交通部表示,行人優先區標誌起點及終點標誌是為標示行人優先區範圍,是參考維也納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的交通寧靜區標誌、韓國行人優先區標誌而設計,採用藍白字的告示牌,以提醒民眾注意位於行人優先區域中,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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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日起將新增行人優先區起點及終點標誌,區中行人可在道路上行走,車輛行車速限二十公里,不得按鳴喇叭。(交通部提供)

交通部指出,行人優先區標誌編號為遵二二─二,設於平面道路進入或離開行人優先區邊界處,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已進入或離開行人優先區。行人優先區內應以行人步行為優先,行人可於道路全寬通行,車輛駕駛人依速限減速慢行,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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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林信延
    國內汽/機車駕駛與路上行人的素質均不佳,設立行人優先區反而會造成更嚴重的問題,十字路口應設立行人專用時相,徒步區應專區設立,而不是人車並行,施政者應考量國內民情,而不是一味的參照國外! 真有需求,直接設立行人徒步區豈不更好,徹底的人車分流;否則,就算是時速限制10km/h,依舊是人車爭道,險象環生!
    2天前
  • .𝓚𝓮𝓷⋆🐅
    支持人車分流 平等上路 霸王條款後 你看看 過馬路滑手機 過馬路走舞台步 站在路口不走 穿越馬路 闖紅燈還一副理所應當 違法駕凌合法是對的嗎?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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