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中的現金存款雖然沒有繼承期限,取得方式也不像房地產須透過登記過戶等繁瑣程序,但是相關規定也不少,繼承人仍須留意取得的合法性。
案例故事:偷領已逝母親存款 導致手足反目
高齡86歲的王女士,年少時辛勤務農扶養3個兒子、3個女兒,如今子女陸續成家立業,兒孫滿堂,一家人尚稱和樂。
近期因王女士名下土地緊鄰科技業大廠的設廠位置,在親友的遊說下,王女士將部分土地出售,獲得近1億元現金。不料半年後,6名子女對如何處理這筆財產發生爭執,王女士不勝其擾竟因病驟逝。
與王女士同住的小兒子在辦理母親後事期間,竟自行持母親存摺到銀行,企圖領取鉅額現金,遭行員拒絕。大女兒獲悉此事,緊急召集家庭會議,想對小弟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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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在世時能預立遺囑當然是最好,但若沒有遺囑且繼承人們都想爭奪遺產時,就容易出現盜領、侵占等情形,尤其是長輩的銀行存款,最常引起相關爭議。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暨會計師黃品瑜表示,一般而言,長輩過世後,如果繼承人想將長輩的存款結清,在沒有向銀行通報存款人已過世的情況下,銀行原則上不會知道,但因實際上存款人已經過世,不可能再將存款領出,如繼承人擅自領出,將面臨《刑法》偽造文書罪、侵占罪,故仍應依法將長輩過世的消息通知銀行。
在正常帳戶結清程序下,銀行會先凍結該名存戶的存款,全體繼承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給銀行,方得領出相關存款:
1. 存款繼承申請書(此文件得向各家銀行索取)。
2. 存款證件(即過世長輩的存單、存摺等)。
3.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即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地政機關開立的除戶戶籍謄本、法院的宣告死亡判決)。
4. 需要全體合法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5. 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6. 全體合法繼承人的身分證件及印章(須親自簽名)。
即使長輩還在世 提領存款仍須獲授權
黃品瑜提醒,縱使長輩仍在世,但只要子女未經同意擅自提領,即有面臨刑事偽造文書、竊盜、侵占等罪責;若長輩已經重病在醫院,且時日無多,子女為了要給付生前最後的醫療費用或預備身後的喪葬費,提領時仍須取得代理長輩提領款項的授權,才能保障自己不會觸法。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法院判決認定,即便長輩在世時授權子女提領,但因為長輩死亡後該授權關係就消滅,所以子女不得再用過世長輩的名義提款,這一點必須留意。
黃品瑜說明,長輩過世後要結清遺產存款,涉及多項法律規定,例如《民法》繼承規定及程序、《戶籍法》須辦理除籍、《遺產及贈與稅法》要求繳清遺產稅,繼承人未完成繼承手續就提領長輩現金,也會涉及《刑法》偽造文書或侵占罪。
案例中王女士的6名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於結清及領取母親銀行存款時,在未辦理遺產分割以前,近1億元的現金存款屬於繼承人公同共有,每一個繼承人都有對於該現金的一部分權利,但公同共有權利無法直接認定個人具體金額是多少。實務上銀行為避免爭訟,多半不會同意在未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下將銀行款項結清及提領。
黃品瑜最後強調,案例中王女士的小兒子擅自持母親銀行存摺取款,如果其他繼承人心生不滿,很有可能提出刑事告訴,且成罪的機率也非常高,繼承人萬萬不可未取得完全授權,就自行代其他兄弟姊妹領取相關遺產存款。
如果涉及分配爭議,應依法進行協議分割,或向法院提起裁判分割,取得繼承人權利共識簽訂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後,再向銀行辦理結清及取款,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刑事責任。
(圖:ShutterStock 僅示意)
文章出處:《Money錢》2024年7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