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憲法法庭辯論 學者拿「便利貼黏額頭」比喻演示

台視
更新於 08月06日09:19 • 發布於 08月06日09:12

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憲法法庭整日言詞辯論,其中也找來了專家學者,在聽完法庭內有關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的正反兩面論述後,具有法學背景的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發表意見,直接拿出便利貼往額頭上貼來比喻,逗笑大法官,更引發民眾熱議。

董保城說,兩方都對立法程序陳述不少,而且調了很多文件,「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是不是建議司法院大法官調查小組把全部錄影帶調出來看一看,一看三個月,你們就卸任了,這樣子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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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城說,立法院本來就要理性問政,這本來屬於國會自治、議事自律,不要忘了499號、342號解釋,不管是在法律案還是憲法案,所謂的重大明顯,都是「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一望即知,如同寫在額頭上。

董保城當場用簡單舉例示範,直接拿出便利貼往額頭上貼,喊話大法官「什麼叫如同寫在額頭上,一看就知道這是違法、這是違憲,重大明顯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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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城把便利貼貼在自己的額頭上,向大法官比喻「重大明顯」。圖/翻攝自司法院

董保城強調,如果今天大法官還要來這邊問,東家婆西家婆,大法官就變成風紀股長了,就變成管家婆了!

董保城直言,已經花太多時間在枝微末節的問題上,如果真的不符合釋字499號,不待調查即可認定,一望即知,話說到這裡,董保城再次拿便利貼往額頭上貼來比喻,當場逗笑了台上大法官,也引發民眾討論。

董保城再度拿便利貼貼額頭示範。圖/翻攝自司法院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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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
  • Huan桓
    你確定這樣做大法官能看得懂嗎? 他們可是大法官欸 他們說不懂什麼叫顯而易見就是不懂
    08月11日05:09
  • 如果立法院要找律師上法庭,何不讓律師直接當立法委員,至少在法上面比較專業?
    08月09日16:30
  • TAN
    這種學者~唉
    08月08日22:01
  • ®️ 中 興
    大法官的意思是 貪污是行政院的職權?? 立法監督行政的功能 被綠共大髮官擊斃了?
    08月08日09:40
  • Hsun Weng
    老年痴呆沒藥醫,少年草也沒藥醫
    08月08日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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