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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預立遺囑,遺產竟全部充公、想給的人一毛都拿不到!蘇家宏律師:3步驟把財富留給最想照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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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7月30日08:28 • 發布於 07月30日10:00

文/蘇家宏、游婉琪 圖/Shutterstock 責任編輯/吳丹華

編按:單身者若父母、手足皆已離世,遺產居然要充公!辛苦工作一輩子,大部分的人會希望遺產可以照顧親近的人,但單身族如何避面遺產進國庫?蘇家宏律師提醒3個步驟可以解決,他更指出單身、沒有兒女的人更該確保日後遺囑可以被找到、並且執行,而不動產也可特別指定給照顧自己老後的人,有哪些方法可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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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女性千千父母均在早年過世,從小由哥哥嫂嫂扶養長大,不料成年後哥哥也車禍身亡。千千看報導發現,許多單身人士死後財產被充公,若要避免這個情況,可以怎麼做?她能把遺產分給嫂嫂和姪子嗎?

姻親、姪甥都不是法定繼承人!無人繼承遺產就充公

很多人誤以為,自己一輩子辛苦賺的錢,過世後,理所當然會留給血緣最親的親人。即使自己沒有結婚生養小孩,但只要兄弟姊妹育有小孩,自己的財產未來就可以交給他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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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無論是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以及他們的子孫,都不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除非有特別以遺囑指定要把財產遺贈給他們,否則,他們對於遺產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換句話說,只要我們活得比所有「法定繼承人」還要久,而且又沒有事前寫下遺囑,在沒有任何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遺產就是無人繼承的遺產,依法「無人繼承」的遺產全部由國家取得。

單身遺產繼承常見2大問題 3步驟解決

近年不婚不生的單身族人數攀升,國庫進帳也跟著增加。對於單身族而言,他們的繼承人少了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兩者,法定繼承人不是平輩就是長輩,財產規劃上,會比一般人容易遇到前述2個需要克服的問題:

法定繼承人均已離世

我相信除了極少數人願意把一生心血交給國家以外,多數人即使不婚不生,還是會想把自己一生努力積攢的財富用於照顧自己想要照顧的親友,甚至是捐贈給需要的人。這種情況,一定要事先留下遺囑,才有法律上的依據,把財富交給自己愛的人。因此,對於在家中兄弟姊妹間年紀最小的單身族來說,平常可以先觀察親朋好友中有無特別需要幫助的對象,或是你真心信任、喜歡,希望過世後可以把愛傳承給他們的對象。

繼承人年齡過高

單身族經常遇到繼承人年紀過大,難以管理遺產的問題。例如猝逝的單身女星羅霈穎,留下了大筆的不動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卻是高齡94歲的母親。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羅霈穎的不動產要如何管理、使用,就成了所有親人要發揮智慧解決的課題。

面對這樣的問題,其實只要3個步驟就可以解決:事先寫好一份遺囑,妥善保管,並指定值得信賴的遺囑執行人。(相關閱讀: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怎麼寫?5個遺囑寫法、重點原則、公證費用一次看

預立遺囑 把遺產留給最親的人或做公益

遺產繼承在法律規定上,在沒有寫遺囑的情況下,確實只能分配給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除了配偶外,都是和你有血緣關係者。

民法規定的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並不包含兄弟姊妹的子女,也不包含兄弟姊妹的配偶。因此,被繼承人如果單身未婚也沒有小孩,當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均不存在時,等於沒有任何法定繼承人

即使被繼承人在世界上仍有其他親屬,但只要不是法定繼承人,就無法主張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以千千的案例來說,姪子屬於「旁系三等血親」,不在她的法定繼承人行列中。嫂嫂則是千千的姻親,本來就沒有繼承權。假如千千想要把遺產留給最親的姪子和嫂嫂,則必須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才能讓遺產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分配。否則,一旦千千過世,在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國家會依照無人繼承的規定,將她的財產充公。

對單身族群來說,即使世上已不存在法定繼承人,大多仍希望遺產能分配給平時密切往來、關心自己的同居人或好友,或者捐贈給公益團體,把遺愛留給需要的弱勢族群。

只要透過預立遺囑,這些想法都是可以實現的。我常常告訴單身朋友,你們沒有法定配偶與子女,受到的特留分限制更少,在遺產分配時更能夠隨心所欲,做出自己真正喜歡的決定。

把不動產留給要照顧你的人:附帶條件贈與、死因贈與

至於名下的不動產,也可以使用「附帶條件贈與契約」,也就是把房產贈與給要照顧你的人,但附帶條件是要照顧你一輩子。只要把照顧方法跟每個月負擔的金額,在贈與契約上記載清楚,如果受贈與方沒有照著做,可以撤銷贈與,將房產拿回來。(相關閱讀:如何計算贈與稅?不同贈與方式,贈與稅可能差2百多萬!

如果擔心先贈與房地產得多付稅金(如: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又沒有受到好的照顧,我建議可以採用「死因贈與契約」。雙方先簽訂贈與契約,最好經過公證或律師見證,房產等到被照顧者過世之後,照顧者就可以依照「死因贈與契約」跟繼承人請求,以此達成愛的心願,將財產留給照顧自己的人。

唯需要注意的是,當受贈人比立遺囑人更早過世,遺囑內容就不會生效。舉例來說,千千即使透過預立遺囑方式,把100萬元現金遺留給同居男友,感念他多年的陪伴與照顧。但假若男友比千千早過世,遺囑中把100萬留給男友的條款就會無效。

單身者更需確保遺囑能被找到且被執行!2個重要安排

不同於年老後逐漸把財產交給下一代管理,單身者因為沒有配偶和子女,除了事先寫好遺囑,更需要同時安排可信賴的遺囑保管人及遺囑執行人。否則就算立了遺囑,也可能因為驟逝後找不到遺囑正本,無人得以執行,而讓遺囑沒有發揮作用,大費苦心立遺囑也成枉然。

遺囑保管是一項需要單獨看待且重要的程序,保管不是只有把遺囑放在家中某個角落或銀行保險箱,而是要指定值得信賴的人作為保管。

想像一下,一個家庭裡如果哥哥混黑道、妹妹是老師,爸爸在遺囑中交代要給妹妹多一點財產,如果沒有適當的遺囑保管人,爸爸的心願得以完成嗎?

如果今天是哥哥先看到遺囑,很有可能會將這份不利於他的遺囑銷毀。即使是妹妹先拿到遺囑,哥哥恐怕也不接受,或認為遺囑是妹妹假造的。但如果爸爸事前有將遺囑交給律師保管,就不會輕易被銷毀,甚至「找不到」,且當爸爸過世,律師出面提出宣讀這份遺囑時,家人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慮,律師都可以當場解釋,以保護妹妹的安全。

分到比較少家產的被繼承人,爭執的焦點會從對家人移轉到「遺囑本身」。而專業處理繼承的律師「只認法律不認人」,與繼承人無任何利害關係,也不會徇私偏袒任何一方。與其家人們彼此用情緒鬥來鬥去,我強烈建議將遺囑交給專業的律師來保管。

此外,遺囑保管人和執行人不一定要是同一個人,假如預算有限,選定律師作為遺囑保管人後,律師在宣讀完遺囑,再將遺囑正本交予事前遺囑內指定的遺囑執行人,著手辦理相關遺囑執行事宜。

依照台灣法律規定,在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過世時,就算有遺囑,受遺贈人也只是取得請求交付遺贈物之權利,不會直接取得遺贈物,需要有人將遺贈物交付給受遺贈人,所以「誰」來辦理「交付遺贈物」的事情,自然就會影響受遺贈人能否順利得到遺贈物了。

民法第1209條第1項規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第1211條則規定:「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雖然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非要指定遺囑執行人不可,但訂立遺囑時,即在遺囑中指定好遺囑執行人,絕對是讓自己的遺願可以被完整貫徹的最好方法。若沒有選定遺囑執行人,過世後受遺贈人還要請求親屬會議或法院來指定,耗時費力。(相關閱讀:一個人獨老,怎麼辦?周依潔律師:5種法律解方,確保你老後有人顧

遺囑執行人之工作內容與流程

・管理及保全遺產
・製作財產清冊
・申報遺產稅(6個月內)
・法院之限定繼承程序
・繳納遺產稅
・清償債務
・依遺囑內容執行

遺囑執行人該找誰?

民法第1210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反過來說,就是只要成年、沒有被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都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實務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都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因此除了專業上的考量,可以找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來擔任外,也有人會選擇讓利害攸關的受遺贈人,或分得較多遺產的繼承人直接擔任遺囑執行人,讓遺囑被最有動力的人執行。

當單身者在遺囑裡指定要給其中一位家人2千萬,其他家人很有可能會不高興。尤其如果身邊的家人很強勢,更有可能因為遺囑,讓受贈者承受無端的壓力,拿到遺產同時像是背了黑鍋。

這種時候,找律師來擔任遺囑保管人與執行人就很重要了。透過專業的第三方來進行遺囑的保管跟執行,可以阻隔「情緒勒索」。對律師而言,情緒勒索不管用,必要時還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制止親人不理性的行為,也能避免保管遺囑的親友比你早過世,得把遺囑拿回來重新找人保管的情況。

(本文摘自蘇家宏、游婉琪著,《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最溫暖的律師事務所主持人×最有愛的財富傳承手諭》,寶瓶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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