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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陸委會出招!要求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盼以司法互助共辦此案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22日13:45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2日09:11

陳同佳案已成台港角力議題,也成台灣藍綠的攻防焦點,而港男陳同佳明日將出獄,成為自由人後的動向引發台港關注。陸委會今(2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下午已發函香港政府,要求港府同意台灣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並提供相關事證、人證,以司法互助方式,協助台灣審理該案。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首先列出三點,一、港府應該給予協助,就3/16、4/26司法請求資料,以及陳同佳的庭訊;二、為免陳同佳逃亡滅證,希望由我方到港確認犯嫌身分並帶回;三、港女命案發生以來,我政府立場明確,就是為了讓案件水落石出,還給被害人公道。希望港方儘速回應。而邱垂正也再三聲明,表示雙方應該透過司法互助,建立合作機制,期待港府可以正面回應,協助提供相關人證、事證,將本案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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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認為台港都有管轄權,若香港政府說沒有,則必須經由香港法院裁定,台灣才會如此認定,不能僅是行政單位口頭告知,而該案涉及重罪,港方又不實踐管轄權,故希望能讓我方帶回嫌犯,不讓嫌犯逍遙法外,「香港不辦,我們來辦」,以彰顯司法正義。

現正台港已有既有連絡管道,陸委會表示,今日下午已經去函要求協商,台灣檢警隨時待命會過去,希望香港協助將人、證據等基於司法互助,合法交給我們使用。

陸委會發言人 邱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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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香港記者問到,為什麼陳同佳必須由台灣親自帶回,不能自行投案,陸委會則回應,因為港府一直不回應我方關於司法互助的請求,所以台灣便展現司法管轄權,希望讓犯嫌沒有逍遙法外的空間與時間。也有記者提問,為何政府先前一直說若陳同佳自行投案將落入一中陷阱,也為何會「合理化」送中條例?陸委會則說,台灣方面希望雙方透過司法互助機制辦理此案,目前有兩個方案,不管是港方要落實司法管轄權,而我們透過合作行為,將事證送回,或是由台灣管轄,香港提供相關事證,以對等、平等、互惠的角度協助台灣,絕不可能讓陳同佳一個人透過自由行來台,因這勢必將對這個案子的審理會帶來負面影響。

而現在陳同佳和管浩鳴皆為台灣管制人口,無法透過落地簽,也不能經由線上申請,只能藉由書面方式,在國際上,若一個人要入境其他國家,須取得對方國家的入境許可才能核發登記證,所以不會有「陳同佳萬一入境的問題」,但若是中、港航空,那就是他們的態度問題。

陸委會多次重申,希望港方以先前公開承諾,給予台灣合法協助,並在接到函電請求後有所回應。陸委會將球丟回港府,明天陳同佳即將出獄,台港雙方如何因應,勢必再掀波瀾。

(民視新聞網/黃嘉儀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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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jack
    等等檢警被押到北京都多的
    2019年10月22日18:17
  • A CHIANG
    不懂 司法正義 ? 就去 請教 司法部長 請部長 擬搞 給你唸 不要政府大官 一人一唱 上午下午 不同調 真的是 很搞笑的 “秀” 吔?
    2019年10月22日12:42
  • pan
    直接判死刑定讞,召告天下,殺人者死。
    2019年10月22日12:24
  • 周日寧靜
    然後換港府拒絕鹿尾會人員入港
    2019年10月22日11:14
  • 慶輝
    香港籍的男友在台灣殺死了他的香港籍的女友, 逃回香港 ,香港父母提告 ,香港政府抓到他,不需要台灣的殺人現場證據,就已將他判刑入獄服刑( 只審判他的盜領及偷竊四項罪 , 若說香港是屬地主義,竟也包括在台灣盜領2萬及偷竊 iphone手機、相機三項 ,香港部份只有盜領1萬九一項,但殺人重罪,竟然不判,現在他服刑完畢,要出來了,竟然說這個香港男友要來台自首但不要判死刑,香港政府不直接處理香港人殺香港人的案子 ,竟要送來台灣再判一次刑 ,這到底是演哪一齣? 若真來台灣, 台灣法院將他再次判刑 ,還要再遣送回香港,然後再入香港監獄關幾年嗎? 真的讓人看不懂,這是在演什麼? 回想韓禿子開車撞死人,沒酒測, 找了人,最後弄個緩刑不用進監獄,這個香港青年 ,這麼高的道德性,比上帝的道德性還高 ,竟然都服完刑要出獄了,還要來台灣自首,再判刑一次,這道德性, 真的是太高太高了, 但香港政府也真的太扯了 ,香港人殺香港人 ,嫌犯都承認了 ,眾多律師也從法律相關規定,認定台灣與香港司法皆可審理,香港法院更有優先權,但香港政府竟然不辦他殺人案,要推給台灣政府辦 ,香港法院功能真的這麽差嗎?
    2019年10月22日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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