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姓男子三年內第三度酒駕被查獲,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他報到執行,檢察官不准他易科,他向法院聲明異議,但法官認為雷第一次酒駕獲緩起訴、第二次判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元,此次第三犯顯見漠視法律,認同檢方作法,駁回異議,雷必須入監服刑。
四十一歲雷姓男子是工人,二○一六、二○一七分別酒駕被查獲;去年十月,雷在工地喝酒後又騎車上路,被警方查獲,酒測值零點七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台中地院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今年二月雷到台中地檢署報到執行時,檢方命他不得易科,需入監服刑,他不服,向台中地院聲明異議。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雷主張,判決上明寫可易科罰金,且他已離婚單親,有未成年子女要撫養,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又是家境貧寒的中低收入戶,希望法官撤銷檢察官不得易科的執行處分,准予易科。
法官指出,法律明文規定,本刑五年以下、宣告六月以下徒刑者得易科罰金,但「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易科准許與否,需由檢方查明認定並指揮執行。
法官認為,雷之前已經有二度酒駕紀錄,檢方處分緩起訴、易科罰金,雷卻仍再度喝酒騎車上路,顯然極度漠視法令,行為對社會法秩序危害重大,檢方不准其易科的處分無不妥,駁回雷的異議。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Lafite 鳳英 文盲一堆........多次酒駕不打緊,可是都高過標準;請問這次法官因為他家境關係(離婚、收入不穩)再給一次酒駕機會⋯⋯誰撞到誰倒楣的概念嗎?後續又會是多一個無辜家庭被酒駕給破碎!輕判不能給不愛惜生命的人去危害無辜的人。
2019年04月15日16:42
陳暹生 如果第一次就關 也就沒有第二次與第三次了。
2019年04月15日15:47
九百四十一 關
2019年04月15日05:04
黃煌期 第三度酒駕才判4個月,司法沒用,社會亂源
2019年04月15日03:51
琮傑 中低收入戶還有錢喝酒...係好
2019年04月15日03:3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