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一時口舌之快,除了吃上妨害名譽官司,怎麼判賠,還得看法官心情。
網友依據法院判例,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在網上瘋傳,但每件個案法官認定結果不同,越來越多案例讓價目表可能要更新,大家看趣味就好,千萬別認真。
「台灣罵人價目表」判例五花八門?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哭爸、哭腰」 日常慣用語 粗俗但無罪
47歲林姓男子和王姓同事去年10月在返回辦公室途中發生爭吵,他一怒之下出口「你是在哭爸」、「你是在哭腰」,王怒告妨害名譽。
林供稱,王當天上午講電話態度很差,他進辦公室後,王隨即進門找長官告狀,「我才會說哭爸、哭腰,沒有辱罵的意思」。
判決書指出,「哭爸」原指父親過世痛哭,至今轉化為質疑他人無端生事、小題大作;「哭腰」原指嬰兒因肚子餓哭鬧不休,如今為人喋喋不休、惹人厭煩,形容一個人的言語如同嬰兒哭聲般刺耳,雖非文雅用語,但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種慣用語言表達方式。
法官認為,就當時背景情境、動機來看,王將兩人糾紛向長官告狀,林才說「哭爸」、「哭腰」,依一般社會觀念,和國語「吵什麼吵」、「閉嘴」等意義相同,推斷他應是要求王閉嘴,雖然粗俗不雅,但沒有對王負面評價,難以認定有貶損名譽,判無罪。
●「幹」 台語發語詞 有判無罪 有判3千
網友去年整理出「罵人價目表」,寫明罵一字國罵沒事,法院判決無罪免罰,判例來自於一名汪姓女房仲去年3月和擺水果攤的黃姓男子爭吵,她遭黃辱罵一聲「幹」字,氣得提告公然侮辱,黃則否認口出惡言。
士林地院認為,「幹」字是慣用台語者,常常脫口而出的字眼,有人會拿「幹」字當發語詞,沒有侮辱的犯意,判無罪。
但從事建築業的潘姓男子沒這麼好運,他前年搭乘計程車拒絕付車資,鐘姓運將直接把車開到派出所,他不滿辱罵「幹」,被依妨害名譽提告。
他坦承罵人,現場有員警、監視器等佐證,法院認為,用「幹」字罵人有輕侮、鄙視的意味,貶抑人格與社會評價,挨罵者精神、心理上會感覺難堪、不快,認定與公然侮辱罪要件相符,判賠3000元罰金。
●「白痴」現代常用詞 有判無罪 有判5萬5
另外,價目表上寫「白痴」判賠5萬5000元,但去年一名女子找友人陪同排解與情敵的糾紛,友人在警局三方通話時,出口辱罵對方「白痴」,被檢察官起訴,但法院認為,「白痴」是現代人形容不合理之事的常用詞,判無罪。
●「賤人就是矯情」 罵人像甄嬛狐媚 5萬精神賠償
台中市馮姓男子帶旅行團赴日觀光,卻和廖姓女團員產生不悅,他發現廖在臉書抒發不滿行程文章,竟截圖在自己臉書PO文「賤人就是矯情」。
廖發現挨罵提告公然侮辱罪嫌,馮供稱,廖女赴日時認為房間有鬼,要求每日換房、嫌鰻魚飯不好吃,雙方萌生不悅,又見廖影射他的行程不好,才在臉書發文。
法院認為,馮引用陸劇《後宮甄嬛傳》台詞「賤人就是矯情」,原形容主角用狐媚招數勾引皇上,「賤人」也對女人有負面評價,確實貶損廖的人格和評價,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另支付5萬元精神賠償金。
●「特殊性關係」 5個字100萬 還在更審中
作家馮光遠4年前,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稱金靠關係得到駐美代表職務,金不滿提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判馮免賠,高院前年判馮須賠償1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名列罵人價目表榜首。
不過,這個價碼能否維持已出現變數。最高法院6日撤銷高院的判決,並以金自願進入公領域,對言論批評較一般人有較高程度退讓。馮光遠的言論是否侵權有待商榷,審酌賠償金額、登報,也應審視雙方的社經地位等理由,將全案發回高院重新審理,代價仍待未來確定。
●「你這不是說屁話嗎」罵法官 稍嫌激動但沒事
孫姓老翁打民事官司向子女討撫養費,庭上抱怨生活不如意又委屈,還被國家欺負,老了得打官司要錢,被法官阻止發言,他心生不耐,當法官詢問他和前妻離婚前是否一起住?他朝法官大喊「你這不是在說屁話嗎?」
法官認為不受尊重,中斷庭訊,依妨害公務罪嫌將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孫否認侮辱法官,供稱「我跟法官無冤無怨,怎麼會侮辱他?」檢方調閱錄音光碟,認為孫僅因庭訊冗長感到不耐煩,法官一再阻止他暢所欲言,因此表達不滿的語氣稍嫌激動,但只因最後一句發言就認為他有侮辱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網路流傳的「台灣罵人價目表」雖引起不少網友討論,事實上僅供參考,不少判決依照案發環境、時間、場景、口氣等因素不同,法院作出的判決,都不同於價目表。
看倌們,千萬不要太認真!
陳倢 法官自由心證隨便判,難怪台灣有夠亂。
2017年05月23日04:57
Martin 其實最傷人的不是文字而是人心
2017年05月23日05:04
Enjoy 洪 可以請台灣的法官統一判決嗎
2017年05月23日04:39
macoto 現在政府很怕被罵⋯⋯
2017年05月23日04:55
法官權利過大,也容易造成誤判輕判和貪污事件,建議採用陪審制,
2017年05月23日05:2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