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帶隊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奪冠,因此在學校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3年前因不滿林女由提分手,當街砍殺林女47刀,並於其致死後親吻下體,被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一審因張男認罪,且願意賠償1261萬元和解金額,判為無期徒刑。雙方對此判決均上訴,高院改判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已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殺人部分改判15年徒刑,加上污辱屍體等2罪,應執行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張另涉侵入住宅、恐嚇、強制等罪,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對於宅王越判越輕,林女家屬尚無法取得聯繫,而高檢署則回應:「檢察官於收到判決後,會詳予斟酌,再決定是否上訴。」
張男102年底在網路認識當時21歲的林女,林女因張男曾對她動粗、強拍裸照和個性差異等因素提出分手。隔年張彥文因不滿林女提分手,趁著女友上班前等在其住家外巷子口,在女友出門經過時,便衝上前當街砍殺其47刀,當她倒在血泊中,張男還俯身親吻屍體,隨後拿刀自砍頸部等處沒死,警方接獲路人報案後逮捕張男。
日前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多次求法官判他死刑並表示,多活1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1天,希望能陪她。此外張男還抄寫佛經、寫信給林女父母表示懺悔。至於為何吻屍,張男解釋說:「給自己自殺勇氣。」至於民事部分的賠償金,林姓女友父母提出1261萬元賠償,雙方達成和解,扣除先前開庭張彥文家人已當庭支付450萬元支票部分,剩下811萬元,將按月支付1萬元。
高等法院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民國103年9月22日恐嚇危害安全罪、殺人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張彥文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扣案鈦鋼刀壹把沒收。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陸年,扣案鈦鋼刀壹把沒收。被訴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無罪。其他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之強制罪部分與上訴駁回之侵入住宅罪、民國103年9月14日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第二項撤銷改判之殺人罪部分與上訴駁回之強制性交罪(共貳罪)、污辱屍體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
量刑審酌(節錄):
六、被告係因人格特質、後天學習之被動攻擊行為模式,及以掌控、性幻想、暴力方式處理與A女之關係,再加上其過去常以自殺面對生命之不順,因而犯下本案之罪。
七、經鑑定人綜合HCR-20架構與結構式臨床判斷,暨被告過去並無傷害等行為紀錄,認被告暴力殺人之未來再犯之風險較低。
八、綜合文獻理論所描述之殺害親密伴侶後自殺企圖行為之成因,包來括被告過往之家暴受害經驗影響其與他人之依附關係, 目睹家暴之社會學習經驗,皆對於被告人格特質之養成具有重要關係,在針對導致被告行為模式之各種可調控因子進行介入時,精神治療或心理治療仍有修正被告未來行為模式之可能。
張小諺 Mr.⭕×1🩳🏆 殺人不償命,就是現在台灣的司法
2017年04月11日07:04
Dafa 太多案例都是法官找理由幫被告減輕罪則,我們還要忍耐多久啊!
2017年04月11日07:18
文智 台灣的法律就是笑話啊,意外嗎?被害人的人權就跟糞一樣啊,加害人才有人權喔,還有人對台灣的法律還有期待嗎?以暴制暴,才是王道啦,台灣的法律,真的……只是笑話喔
2017年04月11日07:15
現在的寶島,殺人罪最終幾審怎麼判其實已經沒差了,法官說啥也沒什麼差了吧。連這麼多的選民選出來的政黨官員代表縣市長,每天為了自己利益所做的缺德事,老早就已經間接害死了數不清的人命,只不過差在一個是現殺,過去就已經掏空竊取了人民的財產,現在擺明就是再幹一票,耽誤了多少年輕人的未來,傷害了多少的企業,多少的勞工,不要說家庭破碎,連成個家都變成沒有機會,帶頭的是惡徒,社會風氣一定亂七八糟,觀念扭曲教育失敗,社會新聞當然越來越多,這些人命都不需要負責了,還有什麼是非對錯的標準嗎?民主國家,一切的後果都是自己造成的。
2017年04月11日07:24
Raymond 空心菜:廢死是普世價值
2017年04月11日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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