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高雄大社區一間越南小吃部前,發生鬥毆事件,幾名男子酒後調戲另一名顧客的女友,結果對方火大,找來8名惡煞拿木棍跟高爾夫球桿攻擊,沿途追打他們一百公尺,打到連球桿都斷了才肯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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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忙拿水沖洗,因為紅磚地上原本是大片血跡。
附近民眾:「地上好像有血,我就把它沖掉,(是打架還是?)是那個年輕人一直打他,好像用棍子吧!」
就在和平一路上這間越南小吃部前,17日凌晨12點多發生鬥毆事件,但說鬥毆,其實根本是一群年輕人追著一個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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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打的凶器拿回去了,高爾夫球桿還有木棍。」
又是球桿、又是木棍,結果把人打到躺在血泊中,意識不清,警方到場,這群年輕人還在叫囂,全都被帶回。
小吃部老闆娘:「講一講然後他們打架,我一直擋啊!我真的一直擋一直擋啊!(被打那個也是來喝酒的嗎?)對對對。」
警察:「包廂客人(被害人),誤以為她(教唆者的女友)是店裡的小姐,然後對小姐言語上的騷擾(引發不滿)。」
沿途追、沿途打,凶狠的連高爾夫球桿和木棍都打斷了才停手,如今被逮還想遮,那當初懲兇鬥狠的傷人,怎麼沒想到後果。
渼姍🌼🐰 對女性不尊重,終於踢到鐵板了,不鼓勵暴力但事出必有因。
2018年12月17日08:21
富弘 死好 酒裝酒瓶裡沒有事 裝到肚子 盧小小
2018年12月17日08:34
關於此案件,被打人調戲對方的女朋友後又與對方吵嘴鬥爭,最後被對方叫人追打,真正的錯是調戲對方女朋友的這些人,在法律論罪是判刑打人的人,然而被打的人調戲對方的女朋友也是性騷擾之一,真正錯的是調戲對方女朋友的這幾位,為何要被打後才再說誤認為是什麼呢。
2018年12月17日10:33
陳岳陽 自己白目欠打
標題寫惡煞
你女友老婆被調戲不會抓狂嗎
記者真好當 😏
2018年12月17日12:02
言論自由不代表什麼話都可以講
我誠心建議社會大眾在網路評論時事留言時,要理智與善意,避免刑責官司訴訟,過去有發生過很多不慎留言的民眾被提告而官司訴訟,最後不僅要面對刑責,同時也被對方要求民事賠償,在網路公開留言,生活中與人說話時,不可不慎,不可不知,就算是正義感與直心講話,也是要出自於理智善意,畢竟法律有法律的道理與世俗認知道理不同。
我們台灣法律訂有明文: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18年12月17日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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