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酒駕遭吊照24個月不服 法院認警察酒測沒錄影替他撤單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02日09:00 • 發布於 2020年05月02日06:32

桃園李姓男子開車被撞經大園警分局酒測,測得呼氣值每公升0.15毫克,李刑事獲不起訴但收到桃園市交通裁決處1萬9500元罰鍰、吊照24個月處分,李不服提告;法院經查發現,當時實施酒測的吳姓警員沒全程錄影,顯然違反相關規定,認定交裁處處分有誤,判撤銷李的處分,可上訴。

經調查,李男2016年12月18日早上10點多,開車擦撞致人受傷,被警方施以呼氣酒測值,測得每公升0.15毫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經桃園市交通裁決處裁罰1萬9500元罰鍰,吊扣駕照24個月、參加道路交通講習。

李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是另名許姓男子撞他,經判定過失在對方,自己前一晚雖然有喝酒,經酒測被舉發超標,但刑事不起訴處分,仍收到交裁處罰鍰,認為應有誤請求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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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裁處表示,李男酒測值0.15為事實,但依據行政罰法,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而經不起訴、緩起訴或無罪、免訴、免刑或緩刑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因此李刑事不起訴,仍可依行政法裁處。

法院指出,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對於汽車駕駛人酒測過程應全程錄影,經舉發單位大園分局回覆,實施酒測的陳姓警員未提供酒測錄影畫面,且因年分久遠,陳已遍尋不著相關錄影畫面。

法院認為,員警實施酒測未全程連續錄影,違反正當行政程序,要屬違法,教裁處對李男裁罰1萬9500元等顯有違誤,判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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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酒測0.15,被裁罰1萬9500元、吊扣駕照24個月,法院以警察酒測時沒錄影,撤銷李的處分。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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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妮子
    奇怪欸,錄影是為了保障警察,應為佐證,況且是因為年代久遠找不到,如果是電子檔毀損,阿不就很衰,酒駕就是酒駕,跟事故有什麼關聯,兩碼子事也能混為一談哦。
    2020年05月02日07:53
  • 好端端開車被撞 然後被測到酒駕 隋小
    2020年05月02日08:23
  • 鄞宏昌
    發生在臺灣一點都不奇怪!臺灣法官的義務就是想方設法給犯人脫罪化,只要殺人犯不是殺到達官貴人,一律免死,其他案件只要警察辦案過程有一點瑕疵,全部都不採用,寧錯放放100,也不仔細重查一件!可憐可惡!
    2020年05月03日05:05
  • 🐸🐸🐸
    栽贓嫁禍⋯
    2020年05月02日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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