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4月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修正條文,未來只要發現有匯集非法影音連結的APP供民眾下載,或是通路商販售所謂的「追劇神器」非法機上盒,業者將面臨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50萬元,主管機關呼籲業者主動下架以免觸法。
去年6月,刑事局破獲大型地下截波電視台訊號機房;同年9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廢止15款機上盒審驗證明。今年4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修正條文,未來業者不管銷售或是運用程式超連結匯集影音內容,最重將處以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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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表示,像一般常講的追劇神器,就是有人散播非法影音內容的網路連結APP供民眾下載使用,或是教導消費者如何連上侵權網址,另一種是非法機上盒可能有內建或是指導消費者,連結到電腦程式觀看大量的侵權內容,如果確定有這樣的犯罪行為,最高可以處到2年的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這是有刑事責任的。
非法機上盒業者標榜免繳錢,還有各國影集看到飽,造成合法取得授權的OTT業者每年損失超過280億元,之後一旦發現有非法影音網站連結的APP應用程式,或是協助指導安裝使用,甚至在各通路販售非法機上盒,經確認違法將面臨刑責,未來司法單位將會加強稽查,呼籲業者主動下架回收。
民眾使用或購買坊間追劇神器,雖然並未觸法,但非法的機上盒或APP提供的影音內容都不合法,隨時會被查獲斷訊,不但花錢當冤大頭,還會損及台灣影視產業發展,最終傷害的還是你我的收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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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威志 說白一點
就是因爲有線電視受到衝擊
影響的地方、中央狗官們的口袋
所以才會祭以重罰不是嗎?
酒駕撞死人、隨機殺小孩都還有得喬了
賣個電視盒卻罰的比上述行為還重
一樣是違法行為
刑罰卻有如此大的落差
這個國家沒有前景可言了!
2019年04月23日09:50
什麼收視產業?笑死人了,什麼時代了,等著倒光吧,酒駕每天撞死人無能政府都不處理了,你什麼產業
2019年04月23日11:27
Ming Yeh 只會圖利特定對象,地方上第四台業者還不是就那一兩家,民眾不去租用就變成每年要損失幾百億?
黑店啊~不用都不行嗎?
奇怪了,不賺錢就關起來就好了嗎…也沒人要你硬撐啊?
2019年04月23日11:53
華® 寬頻業者愛錢不要臉
你們要先降價弄好你們的節目頻道
拿一些過期的爛東西
還要每月賺人家五百
你們還不丟臉嗎?
你們這種行逕
說穿了也只是弱肉強食罷了
你們從未真正想過甚麼媒體責任與服務
還有臉說人家非法??
2019年04月23日14:42
獅子大人 被業者綁架的政客
2019年04月23日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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