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 21 歲陳姓男大生利用交友軟體,先後認識 2 名未滿 14 歲的國中妹小美與小玉(均為化名),並分別與兩人從事性行為,先是帶小美到新港某學校廁所打砲,再開車載小玉到河堤邊車震。直到小美帶驗孕盤到學校,老師發現後追問,事情才曝光。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前( 2016 )年 7 月初利用交友軟體,先認識一名國中妹小美(化名),雙方約在新港某學校碰面,陳男先是對女學生擁抱、親吻,隨後帶至廁所對她摸胸、舔胸、摸下體,並要求小美為他口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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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 8 月,陳男又透過小美介紹,用交友軟體認識女學生小玉(化名), 2 個月後,陳男就開車載小玉到新港鄉某河堤邊,開始對小玉又親又吻,並在車上與小玉進行性交。
直到某日小美帶驗孕盤到學校被老師發現,她才坦承與陳姓男大生發生性關係,並將小玉也與陳男發生關係一事告訴老師,全案因此曝光。不過,因為 2 名國中妹說詞不一、證詞可疑,法官難以採信,且雙方都已和解,故依對未滿 14 歲女子性交罪,判處男大生 2 年徒刑、緩刑 2 年。
Elvis 黃 因為雙方和解,所以判兩年,緩刑兩年!!!所以那個畜牲沒事?!?!難道恐龍法不知道那兩位受害者是未成年嗎??!?!
孔龍何時才會滅絕?!?!
2018年05月17日04:22
阿斌 畜生..
2018年05月17日03:00
為什麼我們台灣政府不嚴厲治罪性侵害犯罪者呢?
誠心建議我們台灣政府可以速建立專法嚴厲治罪刑罰性侵害犯罪者,絕對不要寬容與原諒性侵害犯罪者,誠心呼籲我們台灣社會大眾必定要斥責性侵害犯罪者,絕對不要給予性侵害犯罪者有任何機會。
建議政府可以立專法嚴厲刑罰性侵害犯罪者化學去勢,讓性親害犯罪者永遠無法再對任何女孩子或婦女性侵害,也重罰金性侵害犯罪者,保護我們台灣社會一切未婚與己婚的女孩子和婦女生活安全權益。
為什麼性侵害犯罪者會一犯再犯的性侵害傷害無辜女孩子或婦女?
根本原因就是沒有給予性侵害犯罪者化學去勢,此非無人權或無人道,乃是性侵害犯罪者因色欲強暴女孩子或婦女性交而造成女孩子或婦女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甚至有的性侵害被害人女孩子的一生全毀了而影響到人生與日後的感情婚姻家庭幸福。
2018年05月17日03:43
阿德妹 緩刑兩年?法官大人啊!
這是什麼社會?
雖說小女生好奇交友
但被成年的男大生性侵
雖說和解了
你們竟判緩刑兩年
這個教訓未免太輕判了
2018年05月17日04:33
李聖雄Bear 難怪犯罪率高,法官好棒棒,到時大家都這樣做,又不用被關,幹!!!
2018年05月17日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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