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民眾鬥毆被記過2次 雲林縣警察局長:完全接受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3月28日03:19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8日03:09
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勢清(左二)表示對懲處欣然接受。(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勢清因群眾鬥毆被記過2次,黃勢清今天表示,針對懲處完全接受,會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提升執勤技能,身為警察局長當負全責,警政署的處分完全接受。

本月23日凌晨,雲林縣曾姓男子率眾持棍棒前往與曾有口角衝突的謝姓男子住處,砸毀謝男住處前的汽機車,警政署指示督察室追查,查出事發的兩造在爆發砸車前,已有一波鬥毆衝突,還有人受傷送醫,轄區警方沒有深究原因與了解傷者背景等,以致失去事前約制機會,導致第二波砸車,執勤有疏失,昨天做出縣警察局長黃勢清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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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勢清表示,警政署處理聚眾鬥毆案件原則,將續要求各分局,確實依照警政署相關規定強勢執法、落實執行,以確保雲林縣轄治安環境穩定。

雲林縣日前發生群眾鬥毆,警政署調查認為處置有瑕疪,縣警察局長黃勢清記過2次。(記者林國賢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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