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7/15)、明(7/16)法案清倉,今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案、《勞動基準法》修正案,為因應老人化社會及壯世代,三讀通過條文將原本65歲強制退休年齡規定放寬,新增「得由勞資雙方協商延後之」,讓身、心都可以繼續工作的人,得以繼續發揮所長。
台灣已是高齡化社會,退休年齡也不斷提高,目前《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為鼓勵健康且有意願的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根據三讀條文,明定雇主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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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雇主對於所雇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基法有關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規定的前2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芳誼^^ 要修法,公務人員退休後不得任職其他公司當門神
07月15日04:41
丹尼爾 大部份都是逼退🤣🤣
07月15日04:33
Kai 在職場上千萬別聽信主管說賣力工作能升遷加薪,無論你對公司多盡心盡力,台灣的慣老闆寧願把賺的錢拿去買豪宅、開名車和養小三,才不會給你們這些勞工🙄🙄
07月15日04:37
Vivian 做到死
07月15日04:34
衛 人家都寫,雙方同意才繼續做..怎一堆文盲無知
07月15日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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