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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生私生子 妻查戶政資料才驚覺求償150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10日21:30 • 簡銘柱

台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其丈夫阿德(化名)與一名女子小萱(化名)發生不倫關係,甚至育有一子,侵害其配偶權,求償150萬元。然而,法院綜合考量後判定兩名被告應連帶賠償小美7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自94年結婚,婚姻維持至112年5月,期間小萱明知阿德已婚,仍與其發生性關係並育有一子。小美因此深受精神折磨,認為配偶權遭嚴重侵害,遂依民法相關條文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阿德與小萱雖承認不倫事實,但辯稱小美早於110年11月已知情,訴訟請求已超過法律時效,並請求駁回小美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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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交小美的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試圖證明小美於110年11月即已得知不倫情事。然而,法院檢視對話內容後發現,小美當時雖曾接獲匿名電話及消息,卻因阿德否認外遇並以各種手段取信於小美,導致小美未能確認損害事實及賠償義務人。

直至112年5月,小美經戶政資料查證後,才正式得知阿德與小萱育有一子,確定其配偶權遭侵害。小美於113年7月提起訴訟,法院認為並未逾時效,駁回被告的抗辯。

法院指出,依據民法第195條,對配偶權的不法侵害屬於人格法益侵害,受害人有權請求賠償。然而,小美提出的150萬元求償金額過高,應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精神損害程度,核減至70萬元較為合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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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陳震銘
    這要感謝民進黨刪除通姦罪,這個表示只要任何一方有錢,就可以在外面偷吃
    01月11日05:18
  • 駿
    感謝除罪化 讓出軌者跟小三囂張阿 你們選的咩
    01月11日01:28
  • Spencer Huang
    夫妻相處是功課,也是修行,面對誘惑要把持,面對窮困要勇敢堅強,要能分享,也要甘苦與共,不要只想到自己的委屈,更要想到對方的付出。
    01月11日01:13
  • 建誠
    感謝塔綠畜班通姦除罪化。
    01月10日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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