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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車相撞「私下和解」卻變肇逃 男子慘遭起訴挨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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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15日03:57 • 發布於 01月15日03:54 • 林郁庭
一名騎士發生車禍後,與對方私下和解,卻被控肇事逃逸挨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騎士阿民(化名)2023年在新北市騎車時與另一名騎士小志(化名)發生碰撞,雙方後續私下和解,不料事後阿民遭控肇事逃逸,被處以6000元罰鍰,同時吊銷駕照。阿民不滿挨罰,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認為原裁罰有誤,裁定撤銷處分,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3月,阿民在騎車行經新北市區時發生車禍,事後因「肇事致人受傷逃逸」遭處以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阿民不服裁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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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民表示,事發當時雙方車速緩慢,事故後人車並未倒地,小志也未表明受傷,且因為剛好是交通尖峰時間,雙方將車移至路邊後和解,同意互不追究責任,阿民才會在未報警情況下離開。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事發當下阿民未報警處理、未留聯絡方式,也未協助小志就醫,且小志右腳踝確有擦挫傷,客觀上的確符合肇逃要件。不過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事故起因是小志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超車,阿民並無肇事責任,小志傷勢輕微且穿著長袖衣物,阿民可能未察覺對方受傷。

法官指出,在刑事肇事逃逸罪嫌部分,阿民已獲不起訴處分,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交條例第62條第4項規定進行裁罰,屬適用錯誤,因此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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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9
  • Antonio
    阿彌陀佛
    01月16日08:19
  • 吳宗憲
    現在變 小志 誣告罪了,一定要提告,改正社會不良風氣
    01月16日04:52
  • 賴明峰
    擾民搶錢
    01月16日04:33
  • Daniel
    私下和解的話還是要簽和解書唷
    01月16日04:12
  • AndY
    錄影存證這樣不會變遭逃
    01月16日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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